曾是军事大比武状元郎,今被同事誉为“办案铁人”

从野战能手到高级法官 他成功更换人生跑道

2019-11-26 08:55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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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退役军人刘永祥在办公室翻阅卷宗   长江日报记者苗剑 摄

    长江日报讯(记者李冀) 阳光透过窗户洒在办公桌上厚厚的案卷上,他拿了卷宗站起来,顺手将座椅推进桌子里,在妆容镜前理了一下胸前的徽章……

    11月18日,很普通的一天,刘永祥,这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身着笔挺的“严肃黑”法官服向法庭走去,又是连开两个庭。此时,他已经持续工作7天没回家……

    从武转文,克服重重难关更换人生跑道

    1991年冬天,刘永祥踏上了前往云南的征兵专列,四天四夜的颠簸后,到达陆军第14集团军高炮旅。入伍不到半年就荣立个人三等功。

    战友们清楚地记得,在四川大清沟72小时野外山地战术演习时的拼命三郎;1994年,探亲返程火车上孤身搏击歹徒负伤的英雄;军事技能大比武中的状元郎。

    32岁那年,他结束了15年的服役生涯,换了种方式“保家卫国”。2006年,刘永祥转业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持枪开炮练到骨骼变形的手,握起了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的笔,从武到文,面临新的人生跑道,难关重重。

    刘永祥用军人铁打的意志埋头苦学,连续攻克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学位、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等重重职业难关。从一名退役军人到四级高级法官,他只用了14年。

    维护正义,最有力的武器是专业

    2014年,法院一审中认定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吸毒后,随意拦截小区业主声称抓毒贩,还强行“借用”路人甲的电话,并将其带至路人乙家,后又将甲的手机放于路边,再使用路人丙手机至抓获归案。

    刘永祥在二审提出,张某行为符合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得财物的抢劫罪形式特征,但张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证据不足,更符合寻衅滋事罪实质特征。故依法改判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7年,刘永祥先后依法改判马某故意伤害案、康某放火案、楼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无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宁可错放,不可错判,疑罪从无”,20字的判决背后是不少于20页纸审理报告,不低于2个月的奔走辛劳。诸如此类的刑事案件,刘永祥以他的专业和专注已经审理1100余件,被身边的同事尊称为刑事审判的业务专家。

    挑灯夜战,“办案铁人”不断刷新纪录

    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许军印象中,刘永祥就像不知疲倦的“办案铁人”。

    2015年,刘永祥办案超过100起刷新纪录,2017年他办案超150起,再创新高。2016年,刘永祥进入专案组,两年就办完2起特大要案,白天开庭、会见、取证、调查,晚上梳理、分析,写报告、整材料。很多次,晚上11点同事们都下班了,他没走,次日大家来上班,他还坐在电脑前忙活,又熬了个通宵。

    刘永祥已经不记得有多少次挑灯夜战,在野外战地、在法庭、在办公室里、在奔忙的路上,军旅生涯所给予他的,不仅是强健的体格,更是意志、血性、品格,他一刻不停歇地干。

    (原载于《长江日报》2019年11月26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