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爹坑走女儿43万房款,法院强势追“老赖”两天讨回30万

2019-12-26 17:21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25日讯(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陈亚莉)把产权归属女儿的房子一卖,亲爹卷走43万房款玩失踪。18岁女儿无奈之下将父亲告到汉阳法院。25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在汉阳法院执行法官努力下,父亲一次性支付女儿房款30万元,父女和解。

十八年前,大力(化名)与张华(化名)登记结婚,生下女儿乐乐(化名)。2013年,夫妻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有房屋归男方和女儿居住,女儿长大后,房屋产权归女儿所有。两人离婚后各自再婚,当时只有12岁的乐乐一直跟着奶奶生活。

今年6月,想独吞房产的大力将前妻张华起诉到汉阳法院,要求房屋产权归他一人所有。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大力将该房产卖掉,向女儿支付43万元房款。

谁知,大力将房屋卖掉后拿着百万房款“消失了”。面对父亲的“冷酷”,女儿无奈之下请求汉阳法院强制执行。

12月10日,汉阳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大力,并赶赴其工作单位、涉案房屋中介公司等地方调查情况。法官好不容易找到了大力,他却拒绝返还房款。12月12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大力司法拘留。经三个小时的情、理、法教育,法官终于说服了大力。乐乐也感念父女亲情,表示愿意少要13万元。当日,大力一次性支付女儿30万元,父女重归于好。

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两天时间。汉阳法院以加速度破解执行难问题,最大限度兑现群众胜诉权益。自今年10月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执结民生案件130件,执行到位金额340余万元。

律师说法:亲情是亲情,法律是法律

父亲把女儿养大,拿女儿的钱是不是理所应当?针对众多网友的这一疑惑,记者采访了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明。汪明律师解释,亲情是亲情,法律是法律,这两种关系不能混淆。第一,本案中,43万房款是基于“离婚协议”和法院的调解协议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女儿的43万元房款是受法律保护的,女儿与父亲之间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关系;第二,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亲把女儿养大,也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不能因为亲情关系而掩盖了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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