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赠已成年的女儿10万,后妈要继女返还:这是夫妻共同财产

2020-01-07 14:50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6日讯 父亲再婚后赠给女儿10万,后妈得知后以夫妻任何一方不得独自处置共同财产为由告上法庭。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昨日从汉阳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该夫妻婚前有协议,一方可以单独处置自己的财产。

30年前,李强和周云登记结婚。两人是再婚夫妻,没有共同生育孩子。2013年,李强在未征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转账10万元给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女儿一家,帮衬他们的生活。三年后,李强离世。

2016年,得知情况的周云觉得丈夫背叛了她,竟将两人辛苦挣来的钱,悄悄随便赠与已经结婚成人的继女,不仅损害了她的财产权益,还伤了她与对方的感情。于是一气之下,状告至法院,要求继女返还财产。

汉阳法院立案后,调查发现,原来这对夫妻在婚前订立过一个“婚前协议”,双方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自己持有支配。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和各自的亲生子女也常有联系、互相照顾。

汉阳法院审理认为,李强赠与女儿一家的10万元,是从自己名下账户转出,是对其持有收入的自由分配,符合双方约定,李强有权对自己名下的财产进行处分、使用,并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亦无法定无效的情形,故驳回周云的诉讼请求。

办案法官提醒,婚前协议不是儿戏,是有法律效力的,签协议一定要谨慎,尤其对协议内容一定要清醒地意识到其法律后果。显然,这位妻子在订立婚前协议时,并未意识到婚前协议带来的法律后果,因此才会在签了协议的情况下,还去法院打官司。(文中当事人全部化名)

(记者贾雪梅 实习生陈宇君 通讯员陈亚莉)

    链接:http://www.cjrbapp.cjn.cn/p/148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