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状告《后来的我们》情节侵权,武汉判决成全国样本

2020-04-26 08:54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25日讯 4月25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一公司状告刘若英执导电影《后来的我们》情节侵权索赔4亿案在汉败诉。

该案于4月21日入选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在案例解析中,法官还就片名、策划方案、演员选择等影视制作安排是否存在“先占”,著作权不保护的内容是否该由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被告行为是否违反电影制作行业商业道德等问题进行了分析释法。

“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状诉“后来的我们”

2018年,武汉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文化公司)以电影《后来的我们》侵犯著作权为由,一纸诉状将电影导演刘若英、制片人、15家出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4亿元。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受某文化公司委托,黄某完成作品《后来》的创作,并授予某文化公司拥有该电影剧本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公映、网络传播、出版及衍生的其它知识产权等权利。

4月,某文化公司获得片名为《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随后,某文化公司制作影片策划方案,内容包括预设导演刘若英,预计2015年底开拍等。

8月,某文化公司经与刘若英经纪人叶某联系,将《后来》剧本与策划方案发送到叶某的邮箱,希望刘若英参与,刘若英方未同意。

2017年,以刘若英所著文章《过年,回家》为基础进行改编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顺利备案。

某文化公司认为《后来的我们》套用《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策划方案和故事核心,2018年12月4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电影出品公司、制片人等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亿元。

24处侵权指控不实败诉

“原告列举了电影24处涉嫌侵权,认为两部电影故事核心相同,均是‘恋爱、分手、错过、重逢……再也回不到从前’,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其改编权和摄制权。”

经审查,实际上,原告主张的内容均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仅如此,原告意见实际上已偏离了原被告作品的实际内容,有牵强附会之嫌。“若依原告的比对意见,任选两部文学作品,均有可能得出抄袭剽窃的结论,文学艺术创作将无法进行,有违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余杰如是说。

法庭上,被告向法院提交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8年8月28日的持续创作证据。

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 2019年10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都有“主角送巧克力”桥段不能界定侵权

该案的终审,给影视制造业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法律标准。

办案法官余杰接受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采访时,仔细剖析了其中关键点。

以原告认为,两部电影均设计了“一位主角给另一位主角巧克力”的情节,涉嫌“侵权”为例:

在原告作品中,男主角送巧克力向女主角表白被拒;而被告作品中,男女主角散步,女主角拿出巧克力,分给男主角吃。

“一位主角给另一位主角巧克力”是文学作品中常见的创意和桥段,应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本案原告偏离实际剧情解读情节,主张存在侵权、抄袭行为,法院对此不赞同。

(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田甜 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