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法官的四“怪”

2013-07-05 15:47
来源: 黄陂法院
作者: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刘静

       七月的武汉,天气闷热难耐。给当事人送达完文书返回时,已是晚上七点。突然,天空下起了暴雨,罗法官拒绝了当事人多次盛情挽留吃饭的请求,和我一起冒雨坐公交车赶回黄陂。回到家,顾不得吃饭的我打开电脑,觉得自己应该写点什么。

       罗守俊是武汉市黄陂区法院民二庭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20多年的他,一直被同事戏称为“怪人”,他的四“怪”也早已被院里传为美谈。作为刚来法院工作的年轻人,我一进院里就被分配到民二庭做书记员、配合罗法官办案。两年来,我真切体会到这位指导老师的“怪”,“怪”得让人敬佩、“怪”得让人感动。

       第一“怪”:不用手机。目前手机已发展至4G时代,而这与罗守俊法官没有关系,他说办公室有电话,家里有电话,有急事总能找到人,不用手机他可以避免案件相关人的说情,更安心办案,少了不少应酬和烦恼。的确,罗法官只在法院跟当事人为案件的事情见面,在工作外,他一律不见当事人,当然,当事人也无法找到他,因为他没有手机。

       第二“怪”:“吝啬”办公用品。作为庭里的内勤,办公用品是由我负责保管的。罗法官对办公用品的使用到了“吝啬”的地步:一支笔不知道用了多少年,老式案卷夹子在他那里还是新的,一张纸必是写完正面也不浪费反面。他是对庭里公务用车的汽油量计算得最精确,轻易不会要求派车,就算用车也会选最短的路程办最多的事。

       第三“怪”:每天上班来得最早。这么多年,无论下雨还是刮风,无论寒冬还是酷暑,罗法官总是院里头一个来上班的,打扫完办公室卫生后,就伏案工作,他的办公室是最整洁的,也是全院办案效率较高的人之一,今年一至五月份,他承办了120件民商事案件,工作任务重了,他也来得更早了,特别是今年4月份,他受理了一批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常是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6点,一直到这一批案件结案才稍稍松了一口气。

       第四“怪”:当事人送的锦旗搁起来。别的法官收到锦旗都是挂起来,罗法官却是束之高阁。去年4月,一个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带着记者送来了锦旗,感谢罗法官的公正作风和敬业精神,罗法官客气地送走当事人和记者后,我拿着锦旗高兴地问他要挂在哪?他微笑着说:“老地方。”老地方,就是他摆满案件材料的老办公柜上面,那上面已经叠放着很多面锦旗了,我又一次被他淡泊明志的态度所折服。

       除了这四“怪”之外,罗法官对年轻干警的关心与指导都让我们感动。从在民二庭工作起,无论是讨论案件的大事还是整理案卷的小事,罗法官都让我们及早参与,不仅认真听取我们的看法,而且对我们的看法进行深入的评析。他对我们一直从严要求,他总说:“习惯成自然。法律事业是严肃的、严谨的,一个标点符号之差就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千万财产的损失!”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我身边还有很多像罗法官这样清正廉洁、勤勉敬业的好法官,他们泾渭分明、不偏不倚,他们明察秋毫、伸张正义。从穿上法官袍的那一刻起,他们就肩负着守护社会正义的重担,他们坚守着那份正义、那份公正,他们——就是中国的脊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