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愿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 做一朵追寻法治梦想的浪花

2019-01-30 15:01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郑小红

 作为一名在基层法治建设中成长的人民法官,我的职业生涯与国家的改革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1988年从江汉大学毕业,之后进入江汉区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先后担任江汉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意街人民法庭庭长、民一庭庭长。我在基层法院奋斗的30年,恰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进程蓬勃发展的30年。

再艰苦的环境挡不住我们的工作热情

 江汉区是武汉市中心城区,国土面积较小、人口密集,更是寸土寸金的商贸繁华地带。2007年,江汉区法院成立民意街人民法庭,由我带着几个年轻法官、书记员前往开展工作。由于条件所限,法庭只有一间会议室、一室办公室,面积加起来不到70平方米。会议室兼做审判法庭,3个人挤在不足10平米的办公室里办公,由于年久失修,屋顶长期漏雨,只要下雨,4个桶都无法接住,办公室就像一个水帘洞,平时象一个金鱼缸,四面不通风、不透气。法庭没有食堂,大家每天外面街边快餐吃盒饭。但就在这样困难的环境下,我与法庭的同事们拧成一股绳。从法庭成立到我调离民意法庭,全庭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 3519 件,年人均结案196件,自己年平均结案270件,无一件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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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的工作非常琐碎。有些在常人看来很小的事,对于来法庭办事的群众而言就是天大的事,有的为了1000多元的借款闹得不可开交,有的为十余平方的房子争执不下,有的为老人遗产争得死去活来,还有的为子女每月二百多元的生活费闹上法庭,可以形象的说基层法庭法官的工作就是与柴米油盐、生老病死打交道,不仅要处理法律关系,更多的是解开老百姓的心结,化解他们的矛盾。我经常步行或骑车穿行在辖区的大街小巷内,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寻找当事人,到社区和街道了解案情和社情民意,协助化解尚未到法院的纠纷,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烦心事支招。5年来,我在法庭与群众一起哭,一起笑,一起面对问题,每天的工作非常的累,既要办好案件,又要审批庭内其他同志的案件,要接待到访的群众,接听电话咨询,还要到基层走访,但再苦再累,只要想到群众对我们的认可,想到为他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就浑身有使不完的劲。

我们的工作方法就是走得与群众更近些

 法官们走出去,请进来,走街串巷,为社区的群众、中小学生、企业家、公安干警讲法制课十余场,资助贫困学生,开展少年犯走访活动,到居民家中开庭,到事发现场开庭,上门服务,邀请社区干部群众到法庭旁听开庭,随着一件件纠纷的圆满解决,他们觉得法庭是个可以让他们依靠,可以讨说法的地方,群众与法庭的接触多了,了解深了,对法院工作也就更加理解和支持。要说法庭工作的经验,就是“走得与群众更近些”。辖区的街道或社区、居民遇到事情,现在都首先想到法庭,到法庭或电话咨询我和我的同事;有时一些慕名而来的其他区、外地的群众也来咨询;法庭遇到棘手的案子,社区居委会的同志们和居民都来帮助做工作,也为法庭开展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我所在的民意法庭坚持立足基层、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先后获得省、市级 “青年文明号”称号,被武汉市妇联授予“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初,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被湖北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庭”。2014年1月,民意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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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自己所办理的案件,不管当事人身份如何、诉讼标的大小、案情难易程度,我都能认真对待。根据案情,需要看现场、调查、咨询有关情况的,不管是严寒醋暑,也不论交通是否便利,都能及时前往。为了最大限度方便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我将开庭地点安排当事人家中,到学校,到现场,进行审理和调解,以促成纠纷的圆满解决;为了扩大庭审的教育效果,将相邻权纠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庭审安排在当事人所在社区,邀请社区群众旁听开庭,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李某在交通事故前已身患有疾病,生活已经较为困难,发生交通事故后致残,全家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为治病花完了家里所有积蓄,还到处借钱,已是债台高筑,甚至对生活失去信心,但被告坚称,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并未造成李某新的伤残,他的伤残是原来就有的。李某跪在郑法官面前哀求我主持公道。为查明李某的伤残是否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我连续两天到医院、公安部门、残联了解和查询有关情况,因时间已过去一年多,有的部门搬家几次,档案材料很难查找,很费周折,为赶时间,甚至一天只能吃上一顿热饭,胃病复发,我忍着疼痛继续调查。考虑到李某行动不便,我决定在李某家中现场开庭,并邀请社区干部和邻居旁听开庭,并当庭作出判决,还残疾人李某一个公道,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使其家人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重新树立了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基层法治事业需要法律人的奉献和牺牲

 因为工作成绩突出,我曾荣获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巾帼建功先进个人、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湖北省先进工作者、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湖北省优秀党员、武汉市劳动模范等称号,并获得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2017年我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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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干得风风火火,身为女儿、妻子、母亲的我,内心却有说不出的愧疚。我的丈夫是一位交警,常年在交通指挥一线奔忙,孩子也刚高中毕生。一次,我承办一起借款纠纷案件,通过法院专递邮寄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时,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签收,我发觉案件法律关系清晰,只要能够见到被告,通过耐心的做调解疏导工作,案件很有可能调解结案。我就和书记员利用下班后的时间,到被告家门口等待其回家后,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动员被告应诉。待我回到家时已经夜深人静,丈夫早已安顿好儿子休息,还在担心着我的安全仍未入睡。为了开庭、调查、接待当事人,我不能参加儿子的家长会,甚至中、高考也不能陪在儿子身旁。面对工作和家庭的冲突时,我最常宽慰自己的是“宁可让家人埋怨,也不能让当事人埋怨”。为了让群众对案件审理有个满意的结果,只能一次又一次的牺牲照顾家人的机会,几乎把所有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

 在基层法院这个饱含酸甜苦辣,却也绚丽多姿的舞台上,我和我的同事们展示着新时代人民法官“至真”“至善”的人格魅力和自尊自信的职业风采,将司法公正的阳光播洒在每一位当事人心田,用法律的音符奏响和谐社会的乐章,只为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中,做一朵追寻法治梦想的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