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垄断经营因抢生意持枪追逐伤人
万某等20人黑社会团体覆灭

2019-11-25 11:27
来源: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11月22日上午11时,江汉区人民法院在一号大法庭内,公开宣判了万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非法持有毒品、故意伤害案。据悉,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三个月到十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剩余10名组织外参与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犯罪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05年以来,被告人万某为聚敛钱财,纠集和组织被告人方某、马某、邹某、陈某、周某、杨某、郑某、吴某、朱某等人,在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经营赌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期间,通过有组织的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万某为头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至案发,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3起、敲诈勒索多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非法拘禁1起、妨害作证2起、窝藏1起。

 江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方某、马某等人,组成较为稳定的、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人数较多的犯罪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树立组织的非法权威;通过经营赌场、控制砂石生意、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等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用于支持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妨害作证等多次违法犯罪活动。

 “以万某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在本市江汉区下牯牛洲一带形成了黑恶势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万某等20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庭上,承办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