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法发〔2004〕6号)和省法院《关于更新2027年鉴定类机构名单的通知》要求,现就2027年鉴定类机构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单更新类别和报名基本条件
1. 本次鉴定机构名单更新的类别为会计审计类、工程造价类和其他特殊类(包括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工程修复设计、房产土地测绘、知识产权、机动车鉴定等),不包括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机构和评估机构。
2. 报名机构应当获得与报名类别相应的各类登记证书、资质登记证书,执业鉴定人员应当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相关证书若存在到期正在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3. 报名机构为鉴定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执业鉴定人员要有所属分支机构缴纳的当地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8月),且不得与总公司报名的人员混同。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报名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9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江汉区常青三路与新湾一路交汇处)四楼417室。
3. 注意事项。⑴为方便进出,请来院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⑵参加报名的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⑶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资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均为无效报名。
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 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附件1);
2. 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3. 机构办公场所所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附办公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照片;
4.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后两证)、资质等级、信用等级证书等(同时提供资质证书相应附表);机构具有CMA资质的,附当地实验室照片;
5.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的姓名和资质证书编号(附件2);
6.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资质证书,或具有特殊鉴定资质的执业人员资质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记录);
7. 机构执业鉴定人员在所属机构缴纳的当地1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截至2026年8月);
8. 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机构新收社会业务总量(应与报名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单位、委托项目、项目价值、完成时间、总计业务总量,不含法院委托业务)(附件3);
9. 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新收法院委托业务总量(应与报名登记表相符,以制表形式填写序号、委托法院、委托项目、涉案标的价值、完成时间、总计业务总量)(附件4);
10. 收费标准或收费依据;
11. 省、市级表彰奖励情况;
12. 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近三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来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其他类机构需出具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违规保证书;
13. 机构出具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接受法院案件委托中监督和管理的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盖机构公章)。
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同时提交扫描件光盘(PDF格式,文件名为“机构名-报名类别”, 附件1-4单独提交原格式电子版)。其中,第4、6项报名时应提交原件一一核对。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的,将不予接受报名。
四、相关说明
1. 本次鉴定类机构名单更新工作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择优选录。
2. 报名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下次报名资格。
3. 申报三合一(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工程修复设计、工程造价)或联合体的机构(联合体各机构均应报名并入名单),应区分类别提交全部报名资料。
4. 入选机构在名单公告后15日内完成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注册(新入选机构)或更新资料(原在册机构)。
5. 入选机构如有资质更新或人员变动等情况未及时报备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该机构司法委托业务,严重影响法院审执工作的机构将从入选名单中除名,纳入“黑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1.
鉴定类机构报名登记表.docx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方广海 027-65686009
杨玉婷 027-65686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