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能骑车通行么?
这起“血案”告诉你正确过马路的姿势!

2020-05-12 14:49
来源: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作者: 陈诚

    斑马线上过马路,疏于瞭望被撞伤

    2017年12月4日早晨6点钟,在武汉市做家政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荣女士准备前往雇主家上班。在横过马路时,因为要赶时间,荣女士并没有仔细观察道路两侧的来车情况,就骑自行车径直沿着斑马线穿行。由于此处斑马线并非设置在路口,因此没有设置专门的红绿灯,结果荣女士被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撞倒受伤。

    车祸发生后,出租车驾驶员熊师傅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并将荣女士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该事故后经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熊师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荣女士次要责任。

    此次事故中,荣女士伤势严重,事发后她先后住院四次进行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高达35万余元。2019年2月,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车祸造成荣女士脑外伤所致智力障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为七级。

    起诉司机获赔偿,自身需担三成责

    2019年4月,荣女士将熊先生及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起诉到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几名被告共同赔偿自己各项经济损失50.39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都没有异议,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口法院审理查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熊师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未确保安全行驶,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荣女士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故荣女士对事故的严重结果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酌定原、被告之间的责任比例为3:7。

    口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荣女士11万元,熊师傅和出租车公司连带赔偿荣女士31.67万元

 

    案件点评:口法院表示,习惯并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在人行横道上被车辆撞伤,自己竟然还要承担责任?这样的结果,也许在很多人心中,会觉得接受不了。根据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时候,“理所当然”的行为不一定合法。希望大家通过这起血淋淋的案例,做到遵守法律,改正陋习,共享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