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法院上门为企业送法律服务

2021-02-08 09:26
来源: 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洪法宣)2月5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院长闫小龙率队来到位于高新大道的中建三局,围绕营造法治营商环境主题与中建三局法务部门负责人座谈,就该企业在法律实务中面临的难题,现场支招。

据悉,中建三局公司已连续多年排名中国建筑业竞争力200强企业榜首,是湖北百强企业前三名,在建项目千余个,遍布全球13个国家和地区。现有员工3万余人,其中2万余人在武汉安家。中建三局公司注册地在洪山区,涉及集团和下属公司的诉讼案件都是由洪山区法院管辖。

“优化营商环境事关企业发展,更牵涉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我们希望通过与企业加强沟通联系,找准司法实践中困扰企业的痛点和难点,以更强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以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座谈会开始后,洪山法院院长闫小龙说。

中建三局公司法务团队整理了十多个问题和法官们探讨,资深的法官们一一解答。

摄影:邓洲

在工程结算发生争议时,如果原告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公司账户大量流动资金,可能给被告公司造成资金断裂等风险,法院能否裁定不予支持?

洪山区法院法官介绍,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预防原告胜诉后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兑现而设。在充分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确保其胜诉后能有效执行的前提下,被告在诉讼中为减少财产保全对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可以采取提供优良资产、闲置存款或银行保函等反担保形式来应对。

涉执行分包单位资信一般恶化,多存在欠付下游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果总承包单位协助法院执行,对分包单位工程款进行冻结、提取,则可能无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代发义务,如何处理这类矛盾?

法官“支招”:建议企业对劳务费和材料费区分处理,设立专门用于发放劳务费的账户,直接把工钱打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并对发放工钱的农民工实名登记造册,且至少保存三年。若有争议,可以通过协调和执行异议程序解决。

涉企案件可能发生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等情况时,法院能否提前提醒并给予合理的处置期限?

闫小龙院长说,洪山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努力把司法办案对企业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今后,还将继续与企业保持良好沟通,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诉前调解,灵活采取“活封活扣”保全措施,慎用强制执行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和激发企业活力,以实际行动帮助企业稳预期、强信心、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