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取得13亿票房后被告侵权,武汉中院驳回原告4亿元诉讼请求

2020-04-26 09:21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4月25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王田甜 程果)电影《后来的我们》上映取得13亿票房后,武汉某文化公司状告其侵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原告诉讼理由不成立,故驳回其4亿元经济损失的请求。记者今日从武汉中院获悉,近日,该案入选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承办法官对该典型案例进行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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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武汉某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开始完成作品《后来》的创作。4月,文化公司获得片名为《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后,制作了影片策划方案,计划邀请导演刘某英,于2015年底开始电影的拍摄。同年8月,文化公司与刘某英经纪人联系,希望刘某英导演参与拍摄,但遭到拒绝。

2017年,以刘某英所著文章《过年,回家》为基础进行改编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顺利备案。2018年4月,电影《后来的我们》在全国公映,同年11月,票房累计达13亿,回报率高达680%。文化公司认为该电影套用《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策划方案和故事核心,遂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电影出品公司、制片人等赔偿自己经济损失4亿元。

文化公司列举了电影24处涉嫌侵权,认为两部电影故事核心相同,均是“恋爱、分手、错过、重逢……再也回不到从前”,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其改编权和摄制权。经法院审查,实际上,原告主张的内容均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仅如此,原告意见实际上已偏离了原被告作品的实际内容。

法庭上,被告提交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8年8月28日的持续创作证据。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

2019年10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余杰表示,近年来,热门影视作品公映后,卷入纠纷时有发生,合理维权还是“碰瓷”,众说纷纭。影视行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和边界一直是业界与大众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如今,该案的终审,给影视制造业提供了相对明确的法律标准。

武汉中院介绍,过去一年,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坚持以创新思维保护创新、以机制改革助力效能提升。通过继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不断完善类案裁判文书简化、持续推行“两表指导、审助分流”快审机制、积极探索跨区域立案、审理,审判庭全面提升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共受理案件11112件,审结9130件,同比分别上升96.88%、99%。员额法官人均结案652件,同比上升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