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电影纠纷案,武汉法官这样划定判定标准

2020-04-26 09:13
来源: 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田甜、程果)记者4月25日从武汉市中院获悉:刘某英执导的电影《后来的我们》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入选最高法公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该案主审法官余杰4.7万字的判决书划定了影视作品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保护边界。

2018年4月,刘某英执导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在全国公映,取得不错票房。武汉某文化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电影导演刘某英、制片人、15家出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亿元。2019年10月25日,武汉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审理查明,2015年3月,黄某完成作品《后来》的创作,授予武汉某文化公司拥有该电影剧本的电影拍摄、制作发行、公映、网络传播、出版及衍生的其它知识产权等权利。4月,该文化公司获得片名为《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摄制电影许可证,随后制作影片策划方案,内容包括预设导演刘某英,预计2015年底开拍等。8月,该公司经与刘某英经纪人叶某联系,将《后来》剧本与策划方案发送到叶某的邮箱,希望刘某英参与,刘某英方未同意。2017年,以刘某英所著文章《过年,回家》为基础进行改编的电影《后来的我们》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顺利备案。该片由刘某英导演,张一白监制。2018年11月,电影《后来的我们》票房累计13亿。武汉某文化公司认为该电影套用《后来·懂得如何去爱》的策划方案和故事核心,2018年12月向武汉市中院提起诉讼。

“原告列举了电影24处涉嫌侵权,认为两部电影故事核心相同,均是恋爱、分手、错过、重逢……再也回不到从前,请求法院认定被告侵犯其改编权和摄制权。经审查,实际上,原告主张的内容均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不仅如此,原告意见实际上已偏离了原被告作品的实际内容。”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余杰说。

法庭上,被告向法院提交从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的持续创作证据。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或情感本身。

“在文学作品中,思想和表达通常是混杂在一起的,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底端是最为具体的文字表达,这些表达不断地抽象和概括,逐步形成一句话、一个段落、一个章节、整部作品体现的故事情节,当这种概括抽象到一定程度,就脱离了表达的范畴,成为作品所表达的抽象内容——思想。因此,在金字塔的顶端和底层之间,存在一条分界线,之上是不受保护的思想,之下是受保护的表达。随着金字塔逐步向下,本案原被告作品的设定差异性越来越大,具有完全不同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等,读者或观众的感知体验将完全不同,不会产生任何相同或相似的欣赏体验,也不会错误感知作品来源。”余杰说。

原告称两部电影均设计了“一位主角给另一位主角巧克力”的情节。而实际情况是:原告作品中,男主角通过送巧克力表白,女主角拒绝男主角,表达女主角再次为友情让步爱情;被告作品中,男女主角通过分享巧克力,表明其生活状态和心理感受。两者南辕北辙,毫无关联。

“‘一位主角给另一位主角巧克力’是文学作品中常见的创意和桥段,属于思想范围,应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给巧克力,可以是同甘共苦,可以是炫耀,可以是讨好,可以是表达爱意等,创作者可通过人物和情节的设定形成众多不同的具体表达,也可形成完全不同的主题思想。本案原告偏离实际剧情解读情节,主张存在侵权、抄袭行为,法院对此不赞同。”余杰解释。

“经审查,原告主张的相似情节均为将故事情节抽象概括后的思想范畴,未超出公知素材范围,无论青春校园题材还是都市情感题材,这些情节均是惯常桥段,不应被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