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编制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9-05-05 14:49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现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制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破产管理人报名范围为注册地在武汉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和上述机构在武汉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现在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自愿申报此次名册编制的,须重新报名,参加评审。此次报名不包括其他各类鉴定、评估和拍卖机构。

二、此次破产管理人报名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事项审核、评分,择优入选。

三、报名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

1、成立三年以上;

2、在册律师20人以上。

(二)会计师事务所

1、成立三年以上;

2、注册会计师20人以上。

(三)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

1、成立三年以上;

2、工作人员10人以上;

3、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全省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

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未按公告要求内容提交报名材料,将不予接收;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515日至51709:00——11:30、15:00——17:00。逾期一律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保卫处办公室(江汉区常青三路中级法院审判大厅安检旁)。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转交报名资料、委托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六、审核

机构报名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后报省高院复审。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锐敏    02765686883     管鸿彬  0276568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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