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与考评暂行办法(试行)》《关于编制2026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关于编制2026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等规定要求,现就《湖北省法院2026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报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接受报名的范围: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
原已入选《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各级管理人,有意加入《2026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均需重新报名。
二、此次破产管理人的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29日至31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报名地点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江汉区常青三路与新湾一路交汇处)四楼417室。
有申报意向的机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任何形式的网上报名、电话报名、委托报名及转交报名资料等均为无效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三、此次破产管理人报名条件,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6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https://www1.rmfysszc.gov.cn/Agency/details/602921.shtml)。
申报机构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须客观真实,并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中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其中,申报一级破产管理人的,请提交2套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扫描件。
对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将不予接收;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处理。
四、此次破产管理人报名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在《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原各级管理人,符合相应管理人等级条件且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原则上报相应等级管理人。首次自愿报名加入管理人名册的机构,应报名三级管理人。
五、此次破产管理人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参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编制2026年全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https://www1.rmfysszc.gov.cn/Agency/details/602921.shtml)。其中,需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的,以市级以上单位为准;《报名登记表》请按本公告附件内容填报,并于报名时携带U盘同步提交电子版《报名登记表》(Excel表)。
六、根据职责权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按照报名事项审核、综合评分,择优评定二、三级破产管理人,并从评定的二级破产管理人中择优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荐一级破产管理人。
特此公告。
附件:1.
2026年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律师事务所).xls
2.
2026年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会计师事务所).xls
3.
2026年破产案件管理人机构报名登记表(破产清算公司及其他提供企业重整服务的管理咨询公司).xls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博威 027--65686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