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正法庭与汉正街的故事

2018-11-19 10:37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江小武/口述 陈 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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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1987年,时任硚口法院副院长姜元福(图中戴帽者)与时任汉正法庭庭长曾卫(图中做记录者)

在汉正街巷道中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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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8年8月,汉正法庭庭长江小武到汉正街经营户中了解群众司法需求。

 2013年3月,根据组织任命,我来到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担任庭长一职。临上任前,我专程拜访了汉正法庭的首任庭长曾卫。一听我要到汉正法庭去任职,他十分高兴,专门跟我聊了聊汉正法庭的历史。

 1986年12月,硚口法院根据辖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设立了宝庆人民法庭。1994年1月,由于原先借用的办公地址要被拆迁,宝庆法庭搬到了现在的位置,并组建成立了如今的汉正法庭。虽然之后硚口法院进行了多次内设机构改革,但是汉正法庭却一直保留了下来,并成为了汉正街区域的新地标。老庭长拿出了自己保存几十年的一张老照片,照片上记录着法庭成立之初,他陪同时任硚口法院副院长姜元福到一户当事人家中做普法宣讲和调解工作的情景——幽深的小巷、紧挨的民居、平整的石砖路,法官和当事人分坐在巷道两旁现场办公。老庭长还嘱咐我:“汉正法庭所在的汉正街区域,个体商户密集、流动人口众多、矛盾多样复杂,正所谓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纠纷,我们人民法官要坚持发扬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群众之中,积极做好普法宣讲和调解工作,切实发挥好人民法庭作为定分止争重要场所的作用。”

 带着老庭长的嘱托,我在汉正法庭的这些年,尽管面临着汉正街市场经营环境和商业模式不断转变对司法工作形成的挑战,但是我们全庭干警一直坚守着深入市场、走近经营者的工作传统。

 在汉正街经营文具批发的老赵和他的女儿小赵身上的两个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地体现了我们工作取得的成效。我刚到法庭时,受理了老赵作为原告的一起案件。老赵向对方供货后,对方一直拖欠尾款未付,于是老赵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但是在提供相关支付货款的证据时,老赵表示,由于跟对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了所谓的“习惯交易做法”,无法证明对方是否未支付尾款的事实。在外出调查期间,我们实地走访了周边商户,了解了所谓“习惯交易做法”的真实涵义,掌握了老赵与对方交易的真实情况。最终,经过法庭调解,老赵作出了一些让步,对方也支付了部分拖欠的货款。

 今年年初的时候,我又承办了一起索要货款的案件,这回,原告变成了老赵的女儿小赵。经过多年来法庭的普法宣讲,小赵这代经营者虽然继承了父辈的事业,但是自身的经营理念、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已经大有转变。在庭审中,小赵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最后,经过法庭审理和调解,对方不仅支付了拖欠的货款,还支付了相应的利息。

 这些年,汉正法庭除了利用自身职能开展好普法宣传和调解工作外,还积极依托商会、社区和司法所等群调组织,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做好矛盾的源头化解工作。每个月,法庭的干警都会到相关的行业协会、地区商会或者普通个体工商户的店铺中走访,了解司法需求,宣讲法律法规,指导调解工作的开展。近五年来,在我们全庭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汉正法庭坚持速审快调,为汉正街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江小武系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汉正街小商品市场人民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