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携警上门强制腾退拍卖房

2019-03-28 16:05
来源: 楚天都市报

m_20190326WXCTDSA1015C_13.jpg

图为法官在屋内多处贴上封条,余某(右一)无奈离去

 

 楚天都市报记者孙婷婷通讯员方文博 

 摄影:楚天都市报记者萧颢

 昔日办铸造厂的余某拖欠银行48万余元8年,房产被法院拍卖后仍占住两年多。昨日上午8点半,江夏区法院出动4辆警车、20多名执行人员,来到纸坊街一小区内恰巧碰到头戴安全帽的余某,对其原有的涉案房屋强制腾退。

 法官进屋对水表电表贴封条
    上午8时48分,四辆警车开到小区的单元楼门口。5名执行人员站在门口,这时一名头戴安全帽的男子推着电动车从楼内走出,正是被执行人余某。他说,现已在一家钢铁厂上班,接法院通知要退房,回来收拾东西。
    记者随执行人员爬上6楼,一层居住两户,其中一户门开着。该房为两层复式楼,屋内留有家具家电,共233余平方米。执行人员检查房屋一圈后,对房内的水表、电表等设施贴上了封条。9点半左右,一名邹姓女子来到现场,她告诉记者说,余某拖欠她家的钱也是一直没还。1998年,余某办厂时提出借钱,邹女士一家人东拼西凑借了20万给余某,但余某始终推说没钱还不了,不仅如此,余某的身影也很难寻见。邹女士说,印象最深刻的是2002年冬夜,屋外下大雪,她每天在余某家门口守到凌晨,余某都未露面。“我们的钱也是借的,只好自己想办法先把钱还了。”邹女士说。
    执行法官表示,该房拍卖款涉及多起债务官司。
  昔日厂长涉欠债官司25起
    余某是江夏人,1998年投资200万余元办了一家铸造厂,到2006年他又投资300万余元扩建新厂。2008年余某向江夏区农村信用社借款48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但到期后仅还了利息。因历史原因,该债权转至现农村农商行江夏支行(简称江夏农商支行),支行多次催款无果,于2011年3月将余某告上法庭。同年5月,法院判决余某支付48万元欠款及利息。但余某以将一间厂房抵押为由,拒不履行判决。
    经查,余某拖欠他人欠款涉案达25起,包括拖欠工人工资、烟酒赊欠等。其中一起拖欠200元车费官司中,是执行法官阮某代为他垫付了车费债务。
    离婚协议不影响曾经的欠债
    2011年6月27日,江夏农商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年8月,法院经查证其账户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余某的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而追加其妻黄某作为被执行人,并于当年8月17日查封两人居住的住房,此间曾以调解方式试图让余某尽快还款未能成功。法院组织对涉案房屋4次评估后,于2017年6月初以92万余元价格成功拍卖,但余某、黄某坚持不搬离。
    2017年6月19日,余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这是其前妻的房屋不应执行。经查,余、黄二人于2011年12月离婚,离婚协议中写着全部财产归前妻,住房产权归儿子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房屋是余、黄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时的共同财产。“我们给了很多时间和机会,让余某、黄某自行搬离,但他们不理。”承办法官表示,后续将继续追查余某财产的相关线索,还有许多申请执行人等待拿回欠款。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19年3月26日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