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流水账牵出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十人获刑

2021-02-05 14:47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4日讯  2月4日,记者从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获悉,趁夜潜入长江非法采江砂12万吨的特大盗砂团伙十名成员分别被判1年2个月至4年2个月。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

2019年9月中旬的一天夜晚,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民警在长江武汉巡逻时,发现江中有两艘货船一艘停在江中,一艘不时与其碰头交接着什么,行迹可疑。民警拦检发现,船上载有非法盗采的江砂400余吨。8名非法盗采人员落网后交代,他们当中陈某等6人负责挖砂、吴某等2人负责运送,牵头者另有其人。民警顺线将该团伙头目邓、刘二人抓获。

2020年6月,检察机关对邓某等10人提起公诉。硚口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刘、陈等人共同出资160余万元购买了一艘货轮,非法加装隐形吸砂泵、搭设篷布。2019年6月,在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且明知在长江武汉段禁止从事非法采砂活动的情况下,刘某等人经人介绍与邓某相识。邓某出资30万元作为采砂船的风险保证金,组织团伙盗采江砂。每次由邓某安排采砂、起驳的时间和地点,收取砂款,刘某等人负责提供采砂船,并雇用吴某等人驾驶3艘载重两千余吨的货轮运送江砂。

该团伙成员落网后交代罪行避重就轻。承办法官逐一审阅23册卷宗,通过一份在运砂船上查获的砂石运输流水明细账,与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再结合对两处码头的交易情况的实地调查结果,最终认定该采砂团伙的盗采江砂数量约12万吨,评估价值为780多万元。

近日,硚口区法院依法判处邓某等10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4年2个月不等。昨悉,该案已生效,邓某等人并未上诉。(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东成 立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