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案件在广东佛山立案,跨域立案让他不用两地跑

2019-12-18 11:35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7日讯 “(2019)粤0605跨协民20号”,这个特别的案号,是江夏区法院近期成功受理的一起来自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跨域立案案件。12月1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夏区法院获悉,通过跨域立案,53岁的武汉藉打工者潘某在广东打工地法院就可以立案打官司了。

原告潘某先前在江夏区某公司工作,因公司拖欠工资,他前往江夏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在仲裁作出裁决前,潘某已经前往广东佛山打工,其后,他在广东收到了仲裁裁决书。收到裁决书后,潘某不服裁决结果,想提起诉讼,但因工作原因又不便回到武汉进行诉讼。他担心超过起诉期限,第一时间将材料邮寄到江夏区法院,法院收到材料后,主动联系了潘某,告知他可前往就近法院申请跨域立案,不影响正常的诉讼流程。

潘某前往广州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申请跨域立案,南海区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与江夏区法院取得联系,采取跨域立案方式成功为潘某进行了诉讼立案。

该案并非江夏区法院跨域立案的首例。此前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审查发现被告户籍地、住所地均在蔡甸区,应属蔡甸区法院管辖,江夏区法院遂与蔡甸区法院沟通,江夏区法院作为协作一方为当事人完成了跨域立案。在此期间蔡甸区法院也收到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应属江夏区法院管辖,作为管辖一方,江夏区法院也为当事人完成了跨域立案。

法官介绍,潘某的案件是江夏区法院成功完成的第5起跨域立案。当事人是个务工人员,他其实并不知道跨域立案,将材料邮寄过来,按照以往,他必须要回到武汉来,来回很麻烦。江夏法院工作人员就主动引导他去完成了这样的跨域立案,为他带来了方便。

据介绍,跨域立案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完成。一般是民事案件偏多,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行政案件可以,刑事案件则不行。

以江夏区和蔡甸区法院合作完成的跨域立案为例,作为协作一方的法院收到案件,需登录“中国移动微法院跨域立案”平台,录入当事人信息、扫描传送电子诉讼材料至管辖法院;同理,作为管辖一方的法院也通过该平台接受传送来的诉讼资料,将相关立案文书通过网上接收平台传递给协作法院,协作法院现场送达给当事人签收。

江夏区法院法官称,通过跨域立案,不仅减少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也更好地维护了老百姓的诉讼权益,这也是开展“跨域立案”工作的核心理念。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跨域立案今年10月开始推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成功跨域立案9起,但不包括各区法院成功立案数。(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睿 葛顺)

    链接:http://www.cjrbapp.cjn.cn/p/144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