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猎赖”集中行动攻坚篇二

2018-09-17 09:03
来源: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


洪山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秋季猎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

 为积极开展全市法院“秋季猎赖”行动,做好专项行动收官工作,有效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有效打击躲逃赖债被执行人嚣张气焰。洪山法院9月13日晚开展集中追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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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当晚,洪山法院警灯闪烁,灯火通明,“深夜猎赖”集中执行专项攻坚行动正式拉开序幕, 行动前,考虑到被执行人抗拒执行、性质恶劣的情况,院领导召开行动部署会议,反复商议调整行动计划。党组书记、院长闫小龙向执行干警作动员讲话,希望全体执行干警集思广益,克服困难,要对长期躲债被执行人重拳出击,打击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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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行动小组分赴各地开展行动,此次攻坚行动计划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三个案件均存在传唤被执行人拒不来院进行协商履约、态度恶劣且有逃匿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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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全某因缺少周转资金向德某借款7万元,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后全某提议将其名下还建房出售给德某,用以抵债。后德某将除开借予全某的7万元所剩余的16万元购房款支付给全某,全某拒不按照房屋转让协议将其名下房产转交给德某,德某遂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书,双方约定全某将购房款23万元一次性返还给德某。后全某拒不履行调解书所约定的事项,德某向洪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全某拒不到法院进行协商沟通,并隐匿行踪,洪山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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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二:祝某向敏某借款用于放贷,借款到期后祝某未归还本息,敏某遂将祝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120万元。洪山法院作出判决后,祝某一直不肯归还所借欠款,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案件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祝某有一套还建楼可供执行,遂对该房屋进行现场查封,并对房屋进行评估,联系祝某后,祝某拒绝将房屋变价交付给敏某,亦拒绝偿还借款,洪山法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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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被执行人军某与申请执行人文某于2016年12月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文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经交通大队认定,由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军某一直不肯对文某进行赔偿。文某遂将其诉至洪山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军某向文某赔偿其损失12万余元,后军某拒绝履行判决规定的法律义务。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与军某联系中,军某明确表示拒绝向文某进行赔偿,执行法官遂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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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会后,执行干警随即开展行动,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的相关地址,兵分多路奔赴目的地寻觅、蹲守被执行人。 经执行干警蹲守布控,当晚未发现全某、祝某踪迹,执行干警毫不气馁,抓紧了对第三件案件军某的布控。 经过排查及案件当事人举报线索,执行干警在某村其住宅发现其踪迹,并将其进行拘捕,于当晚送至拘留所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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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悉,洪山法院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司法拘留的力度,取得积极成效,近日在一执行案件中,蔡某拒不偿还借款,未经执行法院许可,且其财产已被依法查封的情况下,擅自将财产变卖,所得款项全部隐匿、转移,执行法官认定该案情节严重,构成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采取刑事拘留,被拘留后蔡某遂联系其公司合伙人,在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天将执行款项200余万元送至法院,并用房产进行担保,保证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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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秋季猎赖”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截止目前,洪山法院出动7个专项行动小组,出动警力40余人次,出动警车16台,共作出13分拘留决定书,实际拘留7人,以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19件并追逃19人,全部案件立案,九成案件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促使当事人和解1案,组织房屋腾退3场,执行到位案件金额为340.6万元。

作者:王云飞

制作:陈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