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柔并济,融情于法,护航民营经济

2019-05-10 11:13
来源: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武汉某缝纫设备公司与被执行人黄某某、蔡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权利人该缝纫设备公司向黄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二人名下只有银行存款数百元,也无不动产和车辆登记信息。由于未发现明显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便深入被执行人所在地走访调查,希望能找到新的线索。

 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某在某工业园内租了一间厂房用于加工服装,由于资金链断裂,加工厂目前处于歇业状态。但是,黄某某租的这个厂房内还留有一批设备,价值20多万元。为了防止黄某某转移财产,执行人员迅速依法对上述设备就地予以查封,并告知黄某某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查封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处理。这会儿黄某某就慌了,赶紧找到执行人员,态度诚恳的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同时黄某某提出,请求法院暂时不要拍卖查封的设备。原来,黄某某本身正在积极融资,想让服装加工厂重新运转。他希望给他一段时间,只要服装厂走上正轨,就能有收入用于偿债。

 基于此,执行人员认为,如果直接拍卖设备,黄某某的加工厂没了生产资料,也没了融资基础,那就再无重新运营机会,结果可能导致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两败俱伤”。反而,如果“放水养鱼”,给被执行人黄某某适当的时间和机会,让其恢复生产、盘活资金,这对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利益都更有保障。于是,执行人员就此情况与申请执行人该缝纫设备有限公司沟通,听取其意见。而申请执行人在了解情况后,也同意执行人员的处理意见。

 于是,执行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商议,最后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黄某某被查封扣押的设备,由法院指定申请执行人保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寻找合作伙伴进行融资,如有意向者需要现场查看设备的,申请执行人应当予以配合。同时为防止被执行人借此拖延,双方还约定了一个半月的期限,若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能偿还本案债务,则设备原封不动归还被执行人。如期限届满仍无法偿债,那么将对设备进行评估拍卖。

 本案执行并未粗暴的“一刀切”,而是综合考量,综合施策,在不影响申请人实现权益的前提下,优先采取利于执行且对被执行人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仍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家被执行人,鼓励其融资,促成双方和解,留给被执行人“盘活”的机会,最大程度实现债权人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