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之中见公信

2013-12-03 09:26
来源: 江岸法院
作者: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许丽莎

六年前,我大学毕业,进入法院工作,在为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业主办理上诉手续的时候,他对我说:“我觉得,你很有亲和力,办案的法官也很公正,我考虑一下是否还要上诉。”他的话深深的触动了我:亲和力和公正,有时候居然可以化解当事人的心结。

三年前,我成为一名法官,身边的同事们告诉我,司法公信,就是要让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真真切切、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我,在努力。

易氏三兄妹,古稀老人,印尼华侨,苦心经营多年的饭馆被拆迁,仅拿到部分拆迁款。他们将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告上法庭,拆迁公司已人去楼空、下落不明。开发商感觉自己蒙受不白之冤,老人们在庭上情绪激动、歇斯底里。我们抽丝剥茧,通过原告提供的银行账号查到部分拆迁款被转入案外人账户,又通过仔细查阅证据,发现这个人与拆迁公司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既代表拆迁公司与易氏兄妹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又作为开发商的项目管理人,我们摊开调查结果,多次做老人和开发商的调解工作,分析利弊、解读法律关系,最终双方各让一步,开发商向老华侨作出了一定补偿,平息了一场风波。

鲁某,10岁,骨盆原始神经外胚层肿瘤,在同济医院住院治疗数次。此前,家里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在报销住院费时,武汉居民医保因没有转诊单而被搁置,医疗费发票交给医保中心审核,保险公司以没有发票原件而拒赔。孩子需要钱治病,这次诉讼是在和生命赛跑,不能让案子陷入僵局。根据原告法定代理人的申请,我们前往同济医院打印了几百页的住院清单,请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算出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支付的金额,再做保险公司的工作,希望他们就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先行赔付,最终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将救命的保险金送到了孩子父亲的手中。

李某等12人,百步亭某小区商铺业主。开发商推出老客户带新客户购房,老客户按新客户购房套数每套减免5000元房屋的活动,李新喜等人互相联系组团购买商铺以获得开发商给予的最大优惠。不料,牵头的宋、吕二人事后反悔。开庭前,原告多次来法院,声称证人受威胁、扬言恶气难出,一定要上访,我一边开展安抚工作,耐心听他们陈述,使其有机会宣泄怒火,一边普及法律知识,原告的情绪明显一次比一次缓和,最终表示相信法院,庭审较顺利的完成。庭后,分析涉案房屋系对外出租十年的存量房而非新房,原、被告互相认识这一背景,我调查走访,向开发商了解认筹、认购、开盘、订约等流程,抓住组团的任一业主都能成为老客户这一重点,在双方均无书面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结合普通消费者对于商铺这种大宗购买的逐利心理以及日常生活经验,运用逻辑推理,形成内心确认,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12名业主拍手称快,送来锦旗,被告嘴上不服,却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总有输家。

胡某,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车停在某商贸城失踪,但他没有交纳停车费的票据;王某,大年夜,一家三口栖身的房子被飞进屋内的烟花点燃,楼内消防联动系统故障,消防队员无法第一时间取水灭火,财产损失的司法鉴定退案四次,损失难以确定。

这些案子最后的判决没有达到他们的期望值,值得欣慰的是,平时工作的和风细雨、耐心细致、不卑不亢,换来的不是抱怨,仍是感谢。

作为一名的年轻法官,我时刻提醒自己,不能接受吃请,严格约束业外活动,希望以自己微薄的力量让我身边的人对法官形成良好印象。我想,心中的天平不偏不倚,总归对得起审判台上的国徽。

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我时刻提醒自己,对待当事人的疾苦和内心需求,要感同身受,认真倾听每一起案件当事人的诉求。我想,态度好,总归不会伸手去打笑脸人。

工作性质特殊,有些牺牲,在所难免。

有时候,我们拿陪父母共享天伦的时间,换来了小企业等待多年的货款;有时候,我们拿为爱人分担家务的时间,换来了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保险金;有时候,我们拿享受孩子纯真笑容的时间,换来了争议房屋权属的转移登记。

公信二字,何等沉重,行差踏错,辜负百姓的期许;公信二字,又何等轻松,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总能化解纠纷。

今后的职业道路还很长,我会继续怀揣一个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国梦,从点滴小事做起,维护当事人根本利益,捍卫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