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房产纠纷案 各退一步解开死结

2020-08-19 09: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申光伟)房子烂尾,业主停止还贷,银行要卖房抵贷,业主就会失去房产产权而更不愿还贷。为了这个死结,银行、业主扯了上十年的皮,也没有结果。18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受理该案与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联手,解开了这个死结。

 2009年10月至2010年1月,孙先生等14人贷款在武昌区武珞路某楼盘购买了房产。2010年5月18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房,孙某等人遂停止还贷。3年后,新房交付没多久,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跑路”,新房的产权证没法办理,孙某等人购买的房子成了烂尾房。他们多次投诉维权未果,反而因欠贷被银行找上门来。花钱买房,房产没拿到,还要再拿一笔钱给银行,孙先生等人想不通,欠贷也迟迟不还。

 2019年3月,贷款银行向武昌区法院起诉收贷,法院一审判决孙某等14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孙某等人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立案一庭法官汪丽玲受理该案后发现,孙先生等人在贷款时,银行已在房屋上设置了担保,银行可以要求法院将房屋拍卖变现,并享有优先实现债权的权利。听到这一消息,孙先生等人心情焦虑,多次向法院诉苦,如果这样,他们就钱、房两空了。

 经与双方沟通,汪丽玲认为借款人并非无故断供,银行也有和解的意愿,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2020年6月,市中院请湖北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介入一起调解。省银中心相关负责人闻讯亲自带队,与市中院一起与涉事银行、购房者反复沟通,就贷款积欠、利息计算、征信封冻等矛盾焦点坦诚交换意见,制定对等解决方案。一个多月后,孙先生等借款人与贷款银行达成调解协议,银行根据双方损失,减免部分欠款,孙先生等人偿还后,银行解除期房抵押,房屋权属归购房人所有。

 银调中心副主任孙礼友介绍,孙先生等14名业主已开始如约偿还欠款,银行收到后正逐一解除抵押。

(原载于《长江日报》2020年8月19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