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第三任院长 吴杰
    1936年6月-1937年6月历任师团委书记,独立营教导员,总参谋部科长、局长、政治委员、团政治处主任、师政治部主任。
    1937年7月-1945年9月历任河北冀西游击区副司令员、太岳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太岳军区三分区政治部主任。
    1945年9月-1949年9月任太岳军区独立旅政治委员,太行区邢台市公安局局长,河南省正阳县县委书记兼县长,河南省周口市市委书记兼市长,河南省开封特别市公安局局长、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公安局局长等职。
    1953年1月-1955年7月任武汉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