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逾期交房 法院判赔强制执行

小区业主们领回830余万元违约金

2018-09-17 09:13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梁爽 通讯员聂南山 王田甜)“大半辈子的心血买了套房,却遭遇逾期交房,现在我们终于讨回了说法!”14日上午9时30分,只听短信一响,2万余元违约金入账,市民宋先生一边看手机一边兴奋地告诉长江日报记者:“法院工作人员太有效率了,10来天就把830余万元违约金全要回来了。”

       当天上午,武汉中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还发布会,现场发还(网汇)案款共计830余万元。507件武汉某房地产公司涉众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执行案,在立案14天后全部执行完毕。

       宋先生介绍,2017年,他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江夏区的商品房,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应于当年3月底交房,并于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初始登记,逾期则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百分之零点五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

       然而,当宋先生和其他业主交清全部购房款后,该楼盘迟至当年10月才交付。众业主以开发商违约,合法权益受损为由,要求赔偿。

       该开发商则以当时所购房屋房价便宜,均价才每平方米5000多元,现房价已上涨,业主获利甚多,不应再计较延期交房等为理由,并且说延期交房系2016年连续强降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应予免责。众业主对此不予认可,有的认为所交付房屋的质量亦有问题。双方对此争执不下。

       今年2月,507名业主先后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月,武汉仲裁委员会先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房地产开发商向申请人(众业主)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每套房的业主1万至3万元不等)。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今年8月,众业主分两批集中向市法院申请执行。

       为防止财产转移,8月30日,市法院在第一批50件案件立案当日,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且可足额清偿债务,遂迅速作出裁定冻结其账户1000万元;第二批457起案件于9月4日立案移送执行。9月5日,开发商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经反复释法明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后,开发商当日就将830余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次日,法院裁定解除了上述1000万元的冻结。

       此后,市法院执行局多次与财务人员沟通,与对口银行协调,并与业主们建立微信群,确保及时提交领款账户资料等。14日上午,60余名业主现场办理了领取手续,400余人通过网银转账领取了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