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民诉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卓著

2021-02-08 09:35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5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武汉作为全国首批20个试点城市之一,在全市两级法院范围内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武汉法院在市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极影响,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试点工作,为民诉改革贡献“武汉智慧”。全市法院民事一、二审平均办理天数分别减少13天、11天,试点工作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12次,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3次,市法院、汉阳、江夏、洪山等法院创新创举,多次被《人民法院报》和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宣传推广。



 

推进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试点城市名单公布以后,武汉两级法院第一时间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牵头成立5个专项工作组,聘请知名法学教授担任顾问,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支持,确保改革试点各项任务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二是强化规范建设、完善配套保障措施。组织制定5项实施细则、12种诉讼文书样式和《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情形的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经最高法院批准后在全市法院印发,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规范化指引。按照“全面铺开、重点突破”原则,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司法特色和审判工作优势,选择1—2项任务作为重点项目,在法律框架下大胆先行先试。
三是强化统筹管理、健全落实督导机制。建立“双月”例会制度,传达学习改革最新要求,组织牵头部门和试点法院座谈交流,对试点工作进行定期通报、分析和总结。充分发挥考核指标“指挥棒”作用,在绩效考核指标中增设民事诉讼改革专项考核,将改革任务分解成33项指标并进行月度通报。强化落实督导机制,通过向进度暂时落后的法院院长寄送督办函、电话询问或现场调研方式,进一步厘清问题短板,明确工作要求。


改革试点五项任务主要成效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把好“入口关”。加强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工作,明确入册资质标准、分级管理规范、绩效考核体系,扩大特邀调解组织(员)主体范围,吸纳律师、退休法官、心理咨询师等行业专家为特邀调解员,严格特邀调解组织(员)培训考核,淘汰清退不能胜任调解工作的人员,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全市法院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117个、特邀调解员399名。
二是优化机制建设,规范“审查关”。 优化资源配置,挑选办案骨干,组建立诉调对接审判团队,配强办案力量。优化诉前流程,畅通“调解指导”与“司法确认”对接机制,“点对点”为特邀调解组织(员)提供业务指导。优化程序衔接,对经诉前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登记立案,并根据案件繁简情况分流至审判团队,解决当事人后顾之忧。优化解纷质效,强化对司法确认的审查甄别,防范恶意串通调解、虚假调解等行为。
三是加大推广力度,拓展“适用关”。依托“互联网+”,打通法官在线提供调解指导与当事人在线申请司法确认的双向通道,实现纠纷化解与司法确认“零跑腿”。对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开展宣传报道,凸显司法确认成本优势,阐明非诉方式解纷的权威性,引导当事人愿意用、主动用。全市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案件数和化解纠纷案件数分别为50997件和21884件,司法确认案件受理2861件,市法院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在全国较早实现零突破。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扩大程序适用率。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的释明,在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小额诉讼助理员”,为当事人提供小额诉讼涉诉咨询指导、程序选择答疑等服务,降低诉讼成本,提升程序适用率。找准高频次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类型,以“类案示范效应”引导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努力提高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17985件、结案17128件(法定适用16773件、合意适用355件),适用率16.26%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程序流转更顺畅。优化诉前程序,明确程序释明、权利告知和签署送达等要求,确保当事人充分理解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权利义务。优化流转环节,制定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规范,把好案件移送关,明确小额诉讼案件须在立案后移送至小额诉讼法官审理的时限,高效衔接诉讼前后程序,提高小额诉讼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当事人小额诉讼司法体验。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结案率100.49%。
三是简化流程文书,质效跑出加速度。充分发挥快审速裁团队优势,探索“要素式”“门诊式”“示范式”庭审方式,集中审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放大典型示范效应,鼓励直接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调查、询问和庭审过程,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特点,设计令状式、要素式文书模板。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简式文书适用率74.88%;平均审理天数为29.51天,不到法定审限的一半。
四是严化审判监督,增强程序规范性。严把程序转换关,明确院庭长对审限延长、程序转换的审判监督责任;严把适用质量关,建立健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监督、案件评查、法官惩戒、申诉信访等配套机制,督促引导法官和当事人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数941件、转换率5.23%,提起再审数和再审发改数均为0件。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
一是以完善规则为支点,凸显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合理界定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区分标准,加强诉内案件分流工作,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形成合理梯度,创设“三层分流网”对案件筛选分流,凸显简易程序在案件繁简分流中的制度功能,实现繁简案件程序的有效衔接。全市受理简易程序案件72054件、结案6768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64.25%;公告送达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2044件,适用率44.43%。
二以规范程序为重心,确保简易案件提质增效。发挥庭前会议的作用,由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引导当事人就案件涉及要素进行沟通确认,庭审围绕主要争议焦点展开,由一名或几名独任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扩大简易文书适用比例。全市法院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8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采取简式裁判文书41212件,适用率为60.89%。 
三是以程序衔接为抓手,强化简易案件全流程监督。研究制定二审繁简分流标准及快审机制,分批次推进市法院简易程序审判团队改革,完善审判监督机制,严格二审简案的审限管理,加强对独任法官审理案件的质量评查,全流程满足人民群众对快捷高效司法服务的需求。简易程序案件上诉数5507件、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8.14%;简易程序案件二审改发数167件、简易程序案件二审改发率0.25%。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
一是标准规范化,独任制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展。研究建立以系统识别为主、人工识别为辅的案件甄别机制。组织制定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适用情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具体情形。强力推行二审独任审理机制,明确适用二审独任制的案件筛选标准,提高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全市法院一、二审独任制适用率分别为87.66%、23.43%。
二是庭审标准化,审理程序和审判组织适配更加精准。根据审判组织形式变化,科学组建审判团队,推动形成多层次、梯队化的办案组织模式。将上诉案件划分为简单案件、复杂案件,立案时系统自动识别,简化独任制审判程序,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全市法院独任制审理一、二审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分别为57.59天、30.06天,独任制一审案件上诉率6.42%、二审改发率0.09%。
三是监管常态化,诉权保障与司法资源得到双重优化。充分发挥制度约束和大数据监管优势,建立独任制适用案件专项评查制度,推行类案检索工作机制,确保独任制案件的审理质量。建立健全独任制与合议制程序转换机制,将审判组织转换纳入常态化监管,明确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避免随意程序转换、浪费司法资源等问题。全市法院一审审判组织转换率为1.72%。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
一是加强规范建设,及时弥补电子诉讼的制度留白。制定出台覆盖起诉、立案、庭审、执行等覆盖诉讼活动的电子诉讼规则,明确技术标准,优化诉讼流程,规范庭审秩序。完善诉前程序规范,尊重当事人对在线诉讼的选择权,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二是推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电子诉讼的后发优势。推广“一中心、六平台、十八个应用系统”,加大网上立案力度,不断完善网络庭审平台和电子送达平台探索形成线上线下相互融合、内网外网实时交互的全新智慧庭审格局,提供刷脸查案卷、自助写诉状、诉讼风险评估等“超市”服务,将诉讼服务搬到线上,不断强化系统集成,为当事人提供全域诉讼服务新体验。全市法院已建成42个互联网法庭,在线庭审5992件,电子送达总次数81553次,电子送达率11.16%,成功率75.92%。
三是改进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电子诉讼的应用比例。大力推进电子诉讼应用,进一步强化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培训,通过实例操作的直观展示,让电子诉讼平台的便利性得到审判人员的认可、接受和运用。全面回应互联网时代诉讼新需求,加大社会公众特别是当事人宣传力度,以执业律师作为宣传电子诉讼的重点目标,变“要我用”为“我要用”。全市法院在线立案率25.9%,在线庭审率11.58%。


    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在“抓”字上下功夫。一手抓“关键少数”的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尽责、全程负责。一手抓办案法官的宣传引导,唤醒行动自觉,引导法官从“要我干、推着干”的消极应付变为“我要干、争着干”的行动自觉。
二是在“赶”字上见实效。对标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和先进法院做法,强化拼搏赶超意识,坚持问题和创新导向,主动聚焦试点推进不平衡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以解决,全面推进5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试点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三是在“亮”字上求突破。在全面推进五项改革任务的同时,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亮点意识和精品意识,确保五项改革内容不折不扣落地落实的基础上,指导全市法院结合自身司法特色和审判工作优势,集中力量在重点项目上打造 “武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