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当老赖 老板坐牢房

2018-05-22 16:15
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刘志月
  本报通讯员 东 成

       公司拒不还钱,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有期徒刑。《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了首起涉及法定代表人的拒执罪案件,判决公司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014年3月和9月,武汉一家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场)先后两次向江某、荣某共借款1010万元。借款期限到期后,公司无法按约清偿借款,江某、荣某将商场起诉到硚口法院。
  2016年5月,法院判决商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及利息。之后,江某和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10月向商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商场将相关租户支付的租金提取、扣押。
  然而,这家商场收到硚口区法院的判决、裁定后,一直没有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执行法官感到事有蹊跷,于是多次到该商场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到该商场一直在正常营业,里面的租户也一直在缴纳租金,但是租金去哪里了呢?
  原来,这家商场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顾某在明知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在人民法院冻结、划扣商场的银行账户后,采取将租金收入转入顾某个人账户、通过第三方某商贸公司转账、直接由财务人员收取现金等方式规避执行,造成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发现被告人拒执线索后,将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
  经侦查,2017年6月,公安机关将顾某抓获归案。在顾某归案前,顾某的亲属自愿代其支付执行款15万元。
  近日,硚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商场的董事长、被告人顾某通过多种方式,规避执行,将法院裁定执行的租金600余万元进行转移,造成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法院综合案情后,一审判决被告人商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顾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载于《法制日报》2018年5月20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