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不良却想造假包装 “套路”银行反被骗子“套路”

2020-08-24 15:01
来源: 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康、通讯员杨睿)家住武汉的敬女士为申请贷款,请徐某对自己的不良征信记录进行“包装”。在支付1.7万元后,她发现自己的“黑历史”依然存在,徐某却拒绝还钱。8月20日从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获悉,徐某被判返还1.4万元,其余3000元由敬女士自行承担损失。

敬女士出生于1989年,曾因多次逾期未偿还银行借款,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去年11月,她看中一间商铺,意欲购买,但在办理贷款时,因信用记录问题被银行拒绝。

选购商铺时,敬女士在现场认识了徐某。徐某提出,她可以帮忙“包装”征信,骗过银行的审查系统。敬女士信以为真,与徐某约定由敬女士付费,请徐某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代为办理贷款业务。

得到徐某的承诺后,敬女士签下了总价70万元的商铺认购协议。随后,她按照徐某的要求,先后支付了营业执照代办费、房屋评估费、“银行账户交易流水包装费”等费用共计1.7万余元,其中3800元用于办理营业执照。

直到双方约定期满,敬女士也没能如愿申请到银行贷款。她退订了认购的商铺,并要求徐某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徐某拒绝退还,敬女士遂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和敬女士在明知敬女士征信存在问题的情况,仍想通过“包装”的方式从银行申办贷款,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徐某和敬女士均存在过错,需分别承担部分责任。

【点评】诚信岂可“包装”

诚信就像空气,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敬女士长期失信,产生了不良征信记录,自尝苦果。可她不思悔改,还妄图花钱对不良征信记录进行“包装”,再次以不诚信的方式骗取银行信任,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贷款没拿到,还白白损失了一笔钱。

随着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信用记录已经成为人们第二张“身份证”。

唯有诚信守约,爱惜自己的“诚信羽毛”,才能真正取信于他人,立足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