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改革之策务为民之实 以制度之变夯公正之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纪实

2018-03-16 16:23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革 言

        “一年春景莫错过,最是花开好看时”,2018年的春天,注定意义非凡,波澜壮阔的新时代改革画卷在全国两会上壮美铺陈,砥砺奋进五年的改革成效接受人民全面检阅。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则是改革长卷上的一道靓丽风景。

       时代出题目,领袖指航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道路

       伟大变革,总是在时代呼唤中展开。而历史,透过一个个重要时刻,为其标注下鲜明的印记。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举旗定向、把舵领航。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为人民法院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键一招,成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五年栉风沐雨,五年淬火成钢,人民法院站立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潮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导,以无比坚定的改革决心和自我革命的巨大勇气,全力推进这一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时代烙印的司法改革。

       这五年,改革航向明确,旗帜高扬。面对广泛而深刻的社会转型、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信息科技革命的时代冲击,司法体制改革“往哪儿改”“改什么”“怎么改”?人民法院应该以怎样的姿态和作为应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是人民之问,也是时代之问。

       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全局的高度、历史的维度、人民的角度,为改革把脉,为法治开方,对我们需要一场什么样的司法改革给出了清晰有力的答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科学论断,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指引,指明了正确的道路方向。

       这五年,改革谋定后动,行稳致远。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头戏”,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是一场系统性、全方位、深层次的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规划和周密部署,确定了9大改革领域、129项改革任务,制定了具体的施工图和时间表。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40次会议中,审议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文件50个。由两次中央全会对司法改革工作作出部署,总书记亲力亲为抓司法改革,这在新中国历史上尚属首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了最坚强的领导核心。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司法改革,授权人民陪审员制度、刑事案件速裁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制度等重大改革开展试点,作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推进与改革配套的相关法律修订完善,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这五年,改革攻坚克难,破冰前行。司法体制改革改的是体制机制,动的是利益格局,推进力度之大、变革程度之深、改革攻坚之难前所未有。无论是司法责任制,还是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职业保障制度,以及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法院等,均涉及司法权力运行、管理体制、人员配置,无一不是直面沉疴积弊、顽障痼疾,无一不是难啃的“硬骨头”。

       人民法院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改革勇气涉险滩、闯难关,啃下了一块又一块“硬骨头”。2013年以来,中央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负责的18项重大改革任务,全部按期完成;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任务全部实质推开,改革阶段性目标圆满达成。

       这五年,改革方法科学,蹄疾步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的方法论,为司法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人民法院坚持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方案制定和督察落实相衔接,改革创新和于法有据相呼应。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开门改革,就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等重大改革项目广泛听取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就解决立案难、破解执行难、加强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服务出台若干为民举措;坚持系统全面,就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运行机制、法院组织体系、司法队伍建设各项改革整体推进。人民法院用生动的改革实践践行了习近平改革方法论,改革步伐走得前所未有的坚实有力。

       风起扬帆任驰骋,大海扬波作和声。五年来,人民法院以坚守理想的骨气、迎难而上的勇气、革故鼎新的锐气推进改革,做成了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只有知道为什么出发,才能知道往何处远行,“人民”是改革轨迹永远环绕的圆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以人民为中心”,彰显着司法改革永恒不变的价值底色。

        新时代产生新需求,新期待激发新动能。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而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配套措施机制还不完善,尚不能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改革必须跟着矛盾走,奔着问题去,唯有通过改革,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公正司法——人民群众永恒的期待

        2016年12月2日,隆冬的沈阳寒风凛冽,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内,正进行着一场正义而温暖的宣判。胡云腾大法官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一个迟到了7890天的正义结果终于来临。2013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9件,涉及78名公民。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张辉、张高平、陈满……这一个个令中国司法倍感沉重的名字,逐步沉冤得雪。

       比自我纠错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为此,一场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的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恢宏展开。2016年6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以审判为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确保审判程序的合法化、正当化,防止非法证据进入最后的裁判结果的这样一个重要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个诉讼制度改革对于防范冤假错案,对于排除非法证据,对于确立审判的高标准,我觉得都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如此评价。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三项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密集出台,筑牢了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基础和程序防线,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已逐渐成为刑事审判新常态。上海、贵州高院开发刑事审判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将机器智能审查证据与人工审查相结合,有效防止刑事案件“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

       “有恒产者有恒心”,人民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同等重要,司法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一个都不能少。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意见,切实依法加强产权保护,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错案,用公正司法筑牢产权保护的坚实堤坝。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将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彰显了依法保护产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被企业家称为“法治建设的重大利好,企业界、投资界和工商界的重大利好”。案件当事人之一、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在一次会议发言中感慨:“最高人民法院史无前例的公开审理一个涉产权的民营企业家案件,让我感动。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企业家群体的关注,对企业家精神的弘扬,对企业家创业环境的改造,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推进依法治国的又一个新起点。”

        高效便民——人民群众更多元的需求

        2015年5月4日,“五一”小长假后的一个普通清晨,律师吕中旭拖着一个拉杆箱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箱子里装的是208起案件的立案材料,准备申请立案。以往看似不可思议的举动,当天却顺理成章,因为这是立案登记制实行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吕中旭律师申请的208件案件,法院当场全部受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是人民法院的庄严承诺。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两字之差,降低的是诉讼门槛,保障的是当事人诉权,收获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截至2017年底,全国法院登记立案4446万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了95%。

       人民法院立案制度的改革并未就此止步,预约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多项便民举措在越来越多的法院推行开来。全国已有2605家法院开通网上立案或网上预约立案,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80.7万余次,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立案手续。京津冀三地7个法院建立协作立案新模式,让当事人可以不受地域限制享受平等、优质、高效的立案服务。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事人通过二维码在自助立案机上15分钟就能完成一次立案。“立案难”,这一历史性难题彻底成为了历史。

        人民群众对司法过程的体验决定着对司法的评价。为建立完善高效、便捷、亲民的司法机制,人民法院打出了一套改革“组合拳”。近年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诉讼服务机制改革等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互相衔接,全力为正义提速,为百姓解忧。改革以来,全国99%的法院建成了诉讼服务大厅,2711个法院开通了诉讼服务网,1137家法院开通诉讼服务手机应用,2405家法院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当事人来电560万余次,1958个法院开通律师服务平台,许多地方已实现“走进一个厅,事情全办清”。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不断完善,截至2017年底,各级法院设置专门的诉调对接中心3320个,专门工作人员15432名,建立特邀调解组织22194个,特邀调解员78153人,2017年各级人民法院利用特邀调解等方式分流案件186.3万件,约占一审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6%,大量案件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仲裁、公证等其他非诉讼方式快速解决。2017年11月,全国14个省区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推动建立道交一体化平台,公安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相关主体的理赔计算、调解组织的调解、鉴定机构的鉴定、法院的诉讼、保险行业的理赔等纠纷处理流程实现在线处置、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做到一网办案、一键理赔、快速处理,让道交纠纷解决更方便、更快捷、更透明。要素式庭审、令状式文书、示范性诉讼等机制创新逐渐涌现,案件办理周期缩短,司法效率显著提升。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在线调解、类案推送等网络化、智能化的办案机制,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展开实践。

        2017年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实行从起诉到执行等全程网络化,开庭平均用时25分钟,平均审理期限48天,比传统审理方式效率提升一倍多。2018年新年伊始,人民法院“智慧法院导航系统”“类案智能推送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人民法院探索出互联网时代司法服务的新空间,人民群众日益享受到司法便民的大红包。

        公开透明——人民群众更为强烈的期许

        身处信息化社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封闭时代一去不返,“公正的可视化”是时代赋予司法的又一重大课题。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庭审直播,这就是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于欢案”。对这样一起重大、敏感、复杂,已经引发各界热议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令人欣喜的是,案件的公开直播和宣判,并未演变成唾沫横飞的网络骂战,而是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成为一堂深刻而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一个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正在形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已在全国法院全面建成,并不断迭代升级;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公开方式迅猛发展,新闻发布会、白皮书、工作报告等传统方式常办常新。司法公开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彰显了规范司法、公正审判的能力自信,宣示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改革决心。

        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公开不仅输出法律价值,更转化为了社会生产力。截至2018年2月底,人民法院已公布4000多万份裁判文书,这些海量的司法数据已成为十分宝贵的大数据资源,成为国内司法大数据和法律人工智能产业的“金山富矿”。司法公开在自身的发展逻辑中,不经意地推动了市场、科技与法治的深度融合、良性互动,构筑了激发社会效益的价值阶梯。

        精心补短板,大胆破难题,坚持遵循司法发展的内在规律

       “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支配性力量,而尊重和遵循司法规律是改革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改革之初即明确指出:“司法权是判断权和裁量权,是中央事权。”这一科学论断,揭示了司法内在的规律性,奠定了司法改革的理论基点。人民法院围绕司法的中立性、亲历性、终局性、专业性等内在要求,大胆破除体制难题,补齐制度短板。

        完善司法责任制——去除司法行政化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改革事业机杼万端,最重要的是抓住重点,把握核心。“要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改革的核心关键一锤定音。司法责任制,短短5字,直指要害,它革除的是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痼疾,重塑的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建立的是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终身负责的审判责任体系,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全面提升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以来,全国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数量占到案件总数98%以上。很多员额法官表示,以前办案总想着有院庭长把关、有“拐杖”可撑,现在必须依法独立作出判断、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倒逼自己更专业、更仔细、更负责。法院院庭长全面回归法官职业本位,从办公桌前批案子,走向审判席上审案子,院庭长办案数量比例逐年上升。

        权力到位,责任到人,但放权不等于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法院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信息化的审判流程监督平台,司法运行的每一个节点都纳入可查可控范围,构建“数据铁笼”。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类案智能化检索推送等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完善,有效防止“类案不同判”现象。

        内外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和直报系统全面建成,一切不当过问案件行为都将受到记录、通报和追责,“批条子”“打招呼”等违法干预过问案件情形明显减少,法官依法履职有了“防火墙”。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倒逼了法官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2017年,在立案数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9.3%,审判质量明显提高。

        改革司法人员管理体制——推动司法队伍职业化

        成事之要,首在用人。权力的赋予、责任的加重,呼唤一支信仰更加坚定、能力更加过硬、作风更加扎实的司法队伍,以法官员额制为重点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应运而生。

        法官员额制,是一场壮士断腕、刀刃向内的真正自我革命,是真正“动自己的奶酪”,意味着对法官队伍的再选拔、再优化,也意味着部分法官要告别熟悉的审判岗位,转变职业身份,改革的影响之深、难度之大、推进之艰可想而知。2017年4月,经过严格考试考核,全国法院从原有21万余名法官中,遴选出12万余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总数控制在政法编制数的33%左右。每一名员额法官的产生,都必须经过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堪称“过五关斩六将”,确保高素质司法人才进入法官队伍,扛起公正司法的重任。

        改革后,各地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充实到办案一线,主要业务部门法官实有人数较改革前普遍增加10%以上,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量普遍提升20%至40%,法官司法能力和审判效率显著提升。不仅是法官,人民法院的人力资源整体上也进行了一场大整合、大调配。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和职业发展路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效建立实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积极试点;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日趋规范;审判辅助力量不断充实。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人员结构更加优化,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完善法院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打破诉讼主客场

        地方保护主义,是困扰我国司法多年的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这一重大理论判断,为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摁下了“启动键”,找到了打破诉讼主客场的一把“金钥匙”。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挂牌。3天后,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挂牌。两个巡回法庭南北相望,以改革领跑者的姿态,当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试验田”,为巡回法庭制度探路先行。一年多后,巡回法庭由2个增加到6个,实现巡回审判区域全覆盖,巡回法庭总体布局宣告完成。扁平化管理、巡回审判、类案强制检索、庭审最后一问、当庭宣判……一项项改革举措在巡回法庭生根破土、化茧成蝶,一件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巡回法庭公正审理、妥善化解。

        许水云,是一起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原告当事人。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这起案件作出再审判决,确认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政府强制拆除行政行为违法,许水云胜诉。拿到判决结果那一刻,许水云热泪盈眶,“我们打了三年官司,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实事求是地给了我们一个公正的判决。”2017年,6个巡回法庭共审结案件12124件,结案率均超过90%,向人民交上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

        与设立巡回法庭同步展开的,还有对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探索。2014年底,北京、上海两地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跨地区重大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为构建普通案件在普通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探路前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受理全市以区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后,该类案件立案率从32%提升至90%,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后,全市行政案件年均收案量比2014年增长8.3倍。

        凝神抓推进,聚力抓落实,坚持以“钉钉子”精神实现改革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巍峨的山峰,需要用脚步丈量;壮美的蓝图,需要以汗水绘就。改革事业贵在坚持、难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党中央对改革已作出系统科学的部署,考验的是人民法院抓细化、抓推进、抓落实的能力。

        五年来,人民法院锐意进取、敢于担当。最高人民法院将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以周强院长为组长的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钉钉子”精神全力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改革力度如何,不妨用一组数字说明:

        201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及推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3件;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或配合制定的文件25件;24项改革举措开展试点;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成立26个督察组,开展4轮改革集中督察,16次专项督察,督察范围覆盖全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含兵团法院)自行组织78次改革督察,累计提交104份督察整改报告;建立司法改革任务电子台账系统,统筹管理192项年度改革要点工作;司法改革“百问百答、百院百例、百人百评”工程持续开展。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人民法院五年来的精耕细作、持之以恒,推动了改革蓬勃发展、落地生根。改革顶层设计日趋完备,“四梁八柱”搭建完成;重大改革先行先试,基层探索蹄疾步稳;督察问责动真碰硬,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各项政策精准落地,改革偏差及时纠正;管理机制日益完善,运转机制更加协调;政策解读不断跟进,经验推广持续拓展;改革认识日益加深,改革共识不断凝聚。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五年来,人民法院以真抓的实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改革向纵深迈进。

        奋进新时代,改革再出发,坚持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

        东方欲晓,古国弥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带领下,昂首迈进新时代,踏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而如今,在历史时空的转换中,司法体制改革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被时代和人民赋予了新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夯基垒台、立柱架梁的五年,是蓄势而发、滚石上山的五年。但改革不是一场百米跑,而是一场接力赛;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在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一些改革发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改革配套不完善、推进不系统的问题还较为突出;新一轮科技革命也催生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更多的新需求、新期待。

        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站在新的起点扬帆起航,司法体制改革有了更加清晰的坐标航向。

        面对更加艰巨的改革任务,更加精细的改革要求,人民法院既无比果敢坚决,也格外慎微笃行。坚决的,是改革的方向和道路,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三个不能变”的重要指示,撸起袖子加油干,一张蓝图干到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道路。笃行的,是改革的创新与落实,保持一份冷静清醒,保持一份踏实干劲,不搞任何形式主义,把改革基础打得更牢一点,把问题困难摸得更透一点,把督察落实抓得更紧一点,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

        改革路上,快马加鞭未下鞍。党的十九大以来,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已在上海先行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由中办、国办印发;建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已经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司法人员职业保障配套制度正在协调落实;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深入攻坚;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慧法院建设如火如荼;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人民陪审员法等法律修改积极推进……更多的改革蓄势而发,更深层次的问题着力破解,就这样一茬接着一茬埋头苦干,一代接着一代薪火相传,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这就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精神写照。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将灯塔点亮,司法改革的壮美画卷已经磅礴展开。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砥砺奋进在新时代,人民法院无比坚定豪迈,牢记着司法为民的使命初心,践行着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必定能奏响出新时代的最美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