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组织起诉陶瓷公司逃避监管排污

武汉中院受理 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9-08-02 09:0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梁学东王田甜)昨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5月29日,该院正式立案受理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湖北某陶瓷有限公司、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2017年开始,武汉中院管辖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等地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是湖北省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实行集中管辖以来,武汉中院受理的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诉称,2016年8月,位于黄冈市浠水县的某陶瓷公司(下称陶瓷公司)向武汉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购买3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陶瓷公司排放的废气可以自动与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联网监控。但科技公司在运行维护监测设备期间,先是使用管理员权限篡改数据使其达标,后来竟告知陶瓷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法,致使陶瓷公司多次修改数据和程序,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此后,陶瓷公司的安环部长姜某和科技公司的运维工程师舒某因共同篡改监测数据,分别被黄冈中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刑1年,处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1.5万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认为,被告陶瓷公司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和两被告共同篡改数据逃避监管的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以及公众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诉请判令被告陶瓷公司在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前停止生产,采取有效措施使排放达标,消除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损害的危险,被告陶瓷公司和科技公司共同承担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损失等。
  昨日,武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程继伟向记者介绍,2015年9月,武汉中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今年5月,该院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管辖制度,优化了审判资源,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培养专家型法官。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武汉两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各类案件714件,其中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