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再创新 微信办案更亲民

蔡甸区法院首次全程使用微信办案

2018-05-17 15:03
来源: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民事纠纷。与以往常规案件审理不同的是,这次区法院巧用微信进行办案,把法庭“搬到”微信里。

       2018年3月5日永安法庭受理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原告范某与被告周某原系夫妻关系,2017年2月因双方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婚生女由被告周某抚养。其后,原告要求探视未能如愿遂诉至法院。在案件办理中承办人了解到被告因血液疾病在北京住院治疗。考虑到被告的身体状况,承办法官劝说原告希望案件能够进行调解。然而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且原告不相信被告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出庭,定要开庭审理案件。为了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承办人远赴北京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经查,被告确实身患重病,目前在无菌室治疗,无法进入。于是,承办人通过电话跟当事人联系,征得同意之后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号,以微信视频的方式和被告进行交流,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并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同时也向其表达关心及祝福。

       原告得知详情后,依然坚持要求开庭审理此案。承办法官经过周全考虑决定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审理。4月12日,微信庭审正式开庭。整个庭审过程全程录像,光盘随案附卷。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确认身份,表达各自诉求。庭审中,办案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劝说,言辞恳切,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撤诉,等待被告出院进行调解。

       今年以来,蔡甸区法院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利用即时通讯工具,打造“互联网+”办案平台。在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前会议、调解、庭审等各个环节引入“互联网+”办案模式。立案时,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要求其在地址确认书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号等电子送达地址,根据当事人意愿其向送达除法律文书外的诉讼材料,截止到当前通过互联网完成79个案件的送达;案件审理中,征求当事人意见利用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进行证据交换,借助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组建个案工作群,在工作群内了解案基本情、进行证据交换,目前以此方式实现证据交换68人次;对于身体不便、路途遥远等有特殊需求的当事人,在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前提下,根据其申请可通过网络视频进行在线调解或视频开庭。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刻盘附卷。此次永安法庭全程使用微信办理案件,既是蔡甸法院在建设智慧法院进程中的一次有效探索,也是区法院法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司法服务理念的一次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