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报道武汉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2018-08-17 11:5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编者按:8月16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报道武汉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现将《人民法院报》稿件原文刊载如下:



实现快审速裁 保证真实自愿

——武汉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访

本报记者 程 勇 蔡 蕾 本报通讯员 涂 莉 杨 康

    原来需要两个月结案的刑事案件,如今大多可在10天之内结案。在武汉,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开展,法院刑事案件快审速裁已成常态。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武汉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开展以来,认罪认罚案件10天内审结率为73.5%,当庭宣判率达到77%。”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介绍,武汉两级法院通过向外积极协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向内加压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取得了不菲的成绩。

    认罪认罚从宽,提高诉讼效率

    “鉴于被告人陶某波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法庭依法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7年12月5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案件庭审用时不到10分钟。

 江夏区法院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的适用该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该院刑庭庭长毛慧表示。

 据悉,2017年至今,武汉市15家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13069件14191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63.2%。被告人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且无一例信访投诉。

    律师法律援助,保证真实自愿

    “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充分了解并知悉上述内容,自愿签署上述具结书。”2018年7月15日,犯罪嫌疑人陈某的辩护律师龚远明慎重地在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名。

    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2017年底,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中院工作站在市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诉讼指导,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潘涛表示,未来这一制度将在武汉市15家法院实现全覆盖。

    目前,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已选定37家律师事务所的111名律师,组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库,他们将深入立案审查一线,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保证认罪认罚的真实自愿性。

    越早认罪认罚,从宽幅度越大

    2017年,武汉中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出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审前程序的案件分流机制,并明确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量刑激励标准。

    “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不同。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20%。”武汉中院副院长秦慕萍介绍,越早认罪认罚,越可能得到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但从宽不是法外从宽,而是依法从宽,需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和从宽的幅度。

(原刊载于2018年8月16日《人民法院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