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涂 莉 通讯员 杨 睿 石 奇)自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确立以来,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严格把握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审理方式、裁判文书和审理期限等关键点,设置专门的“小额诉讼导诉员”,有效提高司法资源利用率,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
江夏区法院对于能够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案件,由“小额诉讼导诉员”在立案、送达、开庭审理前积极向当事人阐释小额诉讼程序简程序不减权利、一审终审等优势,积极争取当事人合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规则、期限、文书等方面,该院也都细分步骤,更合理安排诉讼格局,科学调配人力,有利于提高诉讼效能。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20年8月19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