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次性赔偿”9000元了事,外卖小哥靠这招拿到11万元

2021-02-05 14:54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5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外卖小哥送餐途中摔成十级伤残,公司一次性赔偿了9000元。2月4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经调解,双方重新达成调解协议,外卖小哥拿到了11万余元的补偿金。

调解现场。洪山区法院供图

2019年10月,王先生入职某管理公司后,被派遣从事外卖快递员工作。2019年11月25日中午,王先生送餐途中摔伤,被诊断左侧手肘、肱骨等多处骨折。

事发第三天,该管理公司负责人在医院与王先生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双方于协议签订当日解除劳动关系,王先生相关治疗费用由其个人持医疗和保险票据与保险公司对接,公司一次性支付9000元,王先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公司主张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任何费用。

王先生说,自己签了协议拿到9000元赔偿后,就办理出院手续回老家养伤了。后来咨询律师得知,“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剥夺了自己因工伤应得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应当享受的工伤待遇。

2020年6月,王先生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王先生以“一次性赔偿协议书”显失公平为由,于2020年11月将该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1年1月11日自愿重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先生工伤待遇补偿款115000元,该补偿款付清后,双方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即告终结。据了解,这笔补偿款已于2月2日支付到位。

承办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在受伤后,往往不清楚严重性以及自己能够获得赔偿的情况,所以在主张赔偿时,往往缺乏经验和底气,用人单位此时相对处于优势方。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确切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其优势地位,如协助或告知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工伤认定和鉴定结果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或损害赔偿等事宜,则可认定其利用了优势地位。

承办法官提醒,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鉴定,并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尽快向用人单位主张合理赔偿。用人单位与遭受工伤的劳动者订立赔偿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工伤认定决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切勿利用劳动者不懂法或缺乏经验,订立明显有利己方和不利对方的合同,否则该合同会因显失公平被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