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数量专家说了算

9名非法捕捞者放流9万尾鱼苗

2020-06-17 09:56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周晶晶 付静宜)6月3日上午,汉阳晴川码头,93213尾幼鱼在此放流入江。这批幼鱼有鲤鱼、鲫鱼、乌鳢等13个品种,在现场监督放流的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李琳向长江日报记者透露,这批鱼是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9名当事人购买的,定性量刑按法律规定办,放多少、放什么鱼则按科学要求,由专家拿主意。

    2018年起,江汉区检察院对长江武汉段非法捕捞案件开展公益诉讼。李琳是该院公益诉讼组负责人。环境有价,损害必复,但如何修复才能最有益于长江生态恢复,检察官无法给出专业意见,李琳提出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合作。“不同江段的鱼类有特定群落结构,长江武汉段鱼类群落以鲤科为主,鳅科和鲿科次之。汉江武汉段则以鲤科与鲿科为主。”长江水产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朱峰跃介绍,如果放流品种或数量不当,就可能破坏群落结构,导致生物入侵或生态失衡。

    两家单位由此达成共识,放流鱼群必须遵守鱼类群落结构平衡的客观规律。

    2019年5月,江汉区检察院办理了6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长江生态的案件。其中发生在汉江武汉段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中,刘某等人采取电捕鱼形式进行非法捕捞。5月9日,此案生态损失评估报告形成,长江水产研究所相关专家认为,电捕鱼产生的扩散电流会导致所触及的各类水生动物死亡或组织损伤,极易导致不育,强大电流还会直接干扰鱼类繁衍。专家根据综合鱼卵平均密度、电捕鱼作业时间及当日水流速等因素,计算出成鱼潜在损失量13.47千克,幼鱼潜在损失量18254尾。

    江汉区检察院根据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的报告,请求判令刘某等人除放流成鱼外,还要放流幼鱼18254尾,总计8种,按比配好。其中鲢鱼2000尾、鳙鱼1000尾、草鱼2000尾、鲫鱼3000尾、鲤鱼4000尾、蒙古鲌2500尾、鳜鱼754尾、乌鳢3000尾,既符合鱼类群落结构,又有利于维持长江生态平衡。2019年下半年,此案开庭,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据李琳介绍,6起案件法院最后判决放流幼鱼总数量为93213尾。6月3日,经过8个月培育的这批原生江鱼达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予以放流。

    (原载于《长江日报》2020年6月17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