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民声”

2013-08-28 15:44
来源: 江汉法院
作者: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陈艳玲

我非常珍惜“法官”二字,这不光源于内心对这一称谓的极其尊重,还源于2010年起我被任命为审判员,成为一名真正的人民法官。从那个值得记念的年头开始,我决心在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要更加主动地倾听“民声”,要更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

“法官”要在案件审判的全过程中,始终体现公平正义,必须充分了解人民群众的诉求,并从中发现“民声”,理解“民声”,解决“民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民声之一:“关爱”

记得我办理的第一起案件,是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孙某某是一位年满六旬的老人,要求与已经成年的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理由是老伴去世后,养子经常跟生母保持亲密联系,而对养母不关心,不闻不问。原告感觉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没有得到回报,故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

看到诉状上白纸黑字的诉求,我仔细分析案件的缘由,感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上代人“需要关爱”和下辈人“输送关爱”的案件。原告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求只是问题的表象,而真正的“民声”在于“关爱”,这是案件要解决的关键所在。于是,我多次找原被告所在的居委会了解情况,确认养母在老伴去世后更加需要关爱。这“关爱”就是本案中反映出来的真正“民声”。

原来,被告的单位离生母家里比较近,而在外租房子成本又高,为了工作方便,被告就暂住生母家里,从而在无意间疏远了原告,引起了养母的不满。看到原告苍老的面容,考虑到她膝下又无亲生子女,正需要人照顾,如果解除收养关系,她将失去一份不可多得的亲情,养子也无法尽孝和回报,这不是双赢,也不能体现“民声”。于是,我通过找到原告信任的亲朋及居委会,一起多次作原告的思想工作。最后,原告终于同意撤诉。看到原、被告双方和解,看到原告有了依靠,我内心无比高兴。

从此,我对自己说,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就案办案,要透过案件看到双方真正的矛盾焦点,要合法、合理、合情地帮助双方解决问题、解除矛盾,体现“民声”。

民声之二:“利子”

我办理的第一起离婚案件就比较特殊。原告周某某起诉离婚,但其丈夫熊某也就是被告方有智碍。开庭时,被告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对于法庭的询问,被告只是笑,所有的问题均由其父母作答。当事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没有异议,只是对小孩的抚养权产生争议。我认为此案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利子”即有利小孩的抚养、教育、成长的问题,“利子”就是“民声”。

被告父母认为,原告没有工作和固定住所,无能力抚养小孩,而被告不可能再结婚,且自己经济条件较好,完全有能力抚养小孩。而原告认为自己的工作可以找,被告父母不是小孩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小孩只能由自己抚养。双方争锋相对,互不相让。我通过跟双方沟通,了解到原告家在农村,与被告结婚后,与婆婆相处不好,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而被告是家中的独子,在一次车祸中脑部受伤,从此智力受碍。针对子女抚养问题,我多次到被告家中,着重作婆媳工作,我将有利小孩教育、成长的“利子”的观点和看法,跟婆婆沟通,取得了婆婆的认同,然后又多次做原告的工作,原告表示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可以协商。

其后,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着“利子”的角度,双方就小孩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被告每周星期六、星期天探视小孩。这样小孩可以跟母亲生活在一起,跟父亲及爷爷、奶奶的感情也没有疏远。

民声之三:“看帐”

原告严某诉被告某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让我印象深刻。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无效。

原告19965月入职被告单位,201271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原告领取了46200元经济补偿金。庭审中,原告情绪非常激动,称单位以停办社保为由逼迫其签订以上协议,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被告认为原告属无理取闹,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开庭后,我多次找原告谈话,告知其诉讼风险,原告终于说出实情,原来他听说有很多同事比他拿的经济补偿多,认为单位暗箱操作,要看单位给付其他人的付款账,所以才来打官司。“看账”就是原告的心结,也是解决本案的关键。

虽然单位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与本案无关,但是为了解开原告的心结,我还是决定找被告单位,向他们反映原告的真实想法以及我的看法。刚开始,被告单位的领导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经我多次交涉,被告单位才同意将相关资料拿给原告看,证明原告并没有受到不公正待遇。当原告看到这些原始协议及领款凭证后,终于相信自己没有受到不公正对待,主动提出撤诉。

事后,原告对我说:“陈法官,感谢你为我做的一切。你颠覆了我对法官的认识,原来我总认为法官是高高在上、不会倾听我们心声的人,现在我确信法官是无私的、可敬的、善解人意的人,你确实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您。”听到这些,我感到欣慰和鼓励。

时间的年轮还在不断运转,我还将面对各种各样的当事人,还将审理源源不断的案件。虽然我的执法办案故事都是小事,但从中可以体现我们司法为民的大理念。我想,这也是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一直追求的目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