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哥”拖欠49万补偿款 法院劝说后全付清

2021-02-01 14:41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执行现场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陈甜)“感谢你们执行,我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财产。”近日,韩女士对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因前夫拖欠补偿款两年,韩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回了补偿款49万余元。

韩女士和前夫郑某,共同育有一子,2018年5月双方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因郑某迟迟不履行离婚协议所约定的财产分割、给付金额、偿还贷款等义务,2018年8月3日,韩女士将其告上武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支付韩女士补偿金2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郑某还应清偿位于孝感、武汉3套房屋的余下贷款本息。后郑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郑某拒不履行相应义务,韩女士向武昌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先后进行7次调查和1次委托调查,并轮候查封郑某名下的12套房产,查封1辆车,冻结6个银行账户及2支股票,对郑某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

但因查封的车辆未能实际控制、轮候查封的不动产无处置权暂不能进行司法拍卖,郑某又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让韩女士尽快拿到离婚分割的财产,执行干警决定继续做郑某的工作。今年1月25日上午10时,承办法官通知郑某到办公室,劝说郑某履行相关义务。郑某表示自己名下无财产。

“如果你能和前妻达成和解,主动履行义务,你们之间的恩怨也就了结,对小孩的影响也降到最低。”在法官的劝说下,郑某思想有所松动,有支付钱款的意愿。

承办法官了解到郑某近期曾取现大额资金,告知郑某有财产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计算郑某还应支付的补偿金、违约金、剩余房贷金额。听到法官的话,郑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随即执行局干警立即联系韩女士,商谈和解方案。

“我同意达成和解。”1月25日晚,郑某终于和韩女士签订和解协议。郑某当场筹集49万余元一次性支付给了韩女士,两人之间的纠纷到此结束。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21年2月1日A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