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坠楼租户向房主中介索赔

法院判房主中介共同赔付10%

2020-01-06 09:52
来源: 长江日报

 江夏区一女童小小(化名)跟家人租住时,竟然钻出窗外进入阳台,但因房屋窗外的阳台护栏钢管锈蚀,造成她从阳台不慎坠落,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房主胡某和房屋中介告上了法庭索赔54万元。长江日报记者1月3日获悉,该案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一审江夏法院判决,维持家长承担90%责任、房主和中介各承担5%的一审判决。

 女童4楼撞断护栏坠楼

 江夏女子胡某有一套位于藏龙岛的房子,在4楼,其委托武汉市某房地产公司出租该房屋给刘某夫妻一年。2018年1月19日,刘某夫妻带着1岁3个月的女儿小小入住。

 2018年11月9日,小小由其奶奶看护时,从房屋阳台坠落。后被送往医院抢救2天后不幸离世。

 据小小的父亲刘某称,房东胡某提供的房屋阳台栏杆严重腐蚀,阳台下方的防护窗可以来回拖动,而从看房至交房入住,自己从未被告知阳台护栏存在安全隐患,租住期间也没有打开过玻璃窗,故未向房主和中介提出加固栏杆的要求。

 刘某认为房主胡某和中介未第一时间对房屋阳台栏杆问题做出相应说明或提示,二者均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向房东胡某和中介公司提出赔偿54万元的要求。

 孩子父母与房东中介争论激烈

 针对女童父母的起诉,房主胡某辩称,阳台下方除护栏外另有安全防护窗,刘某及家人入住房屋时防护窗的月牙锁一直处于关闭锁定状态,且事故发生后月牙锁仍能正常使用。作为父母,放任女儿在阳台玩耍,使她处于危险的状态,未履行监护义务,是导致坠楼的根本原因。

 中介武汉市某房地产公司辩称,签订租赁合同前,中介工作人员带领刘某反复查看过房屋,并未发现该房屋的阳台栏杆存在安全隐患,女童父母是充分了解房屋状况后才签订的租赁合同。事故在一家人入住房屋后接近10个月才发生,在租赁期间,刘某一家并未向中介提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

 2019年2月20日,江夏法院对刘某一家租住房屋进行了勘验。只见房屋阳台下半部分外围安装有护栏,内侧安装有玻璃窗。护栏有明显的锈蚀痕迹,已丧失安全防护功能。内侧玻璃窗可左右拖动且开关顺畅,玻璃窗设置有月牙锁,开关功能正常。

 法院勘验现场认定:监护人担责九成

 江夏法院审理后,综合种种证据和勘验结论,法官认为,女童父母与房主胡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入住后,即享有对房屋使用及管理的权利。事发时刘某一家已入住房屋10个月,女童父母明知阳台内侧玻璃窗可以打开,但未采取任何强化安全防护的措施,亦未向房主和中介提出加强安全防护的需求,放任危险的存在。作为小小(化名)的监护人,刘某和妻子更应严格履行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及安全注意义务。

 法院判定,小小坠楼悲剧,其父母未履行监护义务及安全注意义务是主要原因,应对事故的发生负90%的责任;胡某和中介(被告)未向原告提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也未积极修缮房屋排除隐患,也应负一定的责任,故应共同承担10%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赔偿,判定各自赔偿女童父母35678.54元。

 刘某夫妻不服此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刘某夫妻上诉,维持原判。

 长江日报记者万勤 实习生李毓秀 通讯员杨睿

(原载于《长江日报》2020年1月4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