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聚焦武汉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你要相信我们法院。只要你有理,在法律面前站得住脚,我们的法官,无论是吴法官还是别的法官,都会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决。” ——“你私底下给吴利法官送礼,这样做就不对了,这属于单位行贿行为,不光害了你们单位,也害了吴利法官啊。” ——“今天约你来,就是要当面把油卡退还给你,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这种事了。” 3月12日下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的廉政监督员袁宏庭同志和吴利法官将本庭承办的一起执行异议案件的当事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部丁某和代理律师约至本院接待室,将其送给吴利法官的不记名加油卡退回给丁某并对其进行严厉批评。丁某对其单位的行为可能给吴利法官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对吴利法官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坚守廉政底线的行为表示钦佩。 原来,当事人某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公司经办人考虑到自己是外地的公司,为了节约诉讼成本且诉求得到支持,遂产生了向办案法官“表示”的念头,于是将不记名油卡放入文件袋,以邮寄提交执行异议补充意见书的方式送给承办法官吴利。收到邮件后,出于职业的敏感,吴利法官立即向庭领导作了汇报,将上述加油卡交至庭里保管,并将该情况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在取得处理意见后,便有了本文开头廉政监督员袁宏庭同志的这番严厉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