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联动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

武汉中院一天执行到位6.7亿元

2019-09-18 16:3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王田甜)5月16日,某银行武汉分行与某油气股份有限公司、某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调解后,指定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由于执行金额高达6亿多元,每天产生约15万元利息,被执行方焦急万分,希望法院能够快速执行。

 经查,被执行方在某银行武汉分行有三个保证金账户,账户内实际存款足够保障本案债权实现。但因为账户被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轮查封,根据银行保证金账户扣划规则,武汉中院想扣划款项,必须由宁波中院配合执行。

 案件承办人、武汉中院执行干警晏泽阳了解到,宁波中院相关案件的标的额为1.5亿元,三个保证金账户并不足以全额偿还武汉、宁波两地案件的全部债权,深圳等多地法院同样在排队查封,也等着执行这三个账户的钱。

“前期我跟宁波法官多次沟通,如果该账户不及时扣划,武汉的债权会一直往上涨,宁波案件债权人可能得到的受偿金额会更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兼顾宁波案件债权人的利益,亟需宁波中院配合武汉中院完成扣划工作。达成一定的共识后,8月中旬,我们给宁波中院发出了《商请移送执行函》,宁波中院8月19日回函同意武汉法院在三个保证金账户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表示积极配合武汉中院的扣划工作。”晏泽阳介绍。

 8月21日早9时,武汉中院法官、被执行人油气公司、能源公司代表,宁波中院法官、申请执行人宁波奥克斯集团公司代表,某银行武汉分公司代理人一起核算武汉首轮扣划债权金额。不料宁波案件债权人奥克斯公司对案款分配方案提出异议,武汉中院执行实施处负责人喻英辉与宁波中院法官一起,耐心细致地跟奥克斯公司代表、民生银行代表释法,并建议提速划扣,减少中间不必要的案款流转环节、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最终双方债权人就扣划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武汉中院首轮扣划约6.73亿元,案结事了,余款由宁波中院扣划。

 上午11时,合议庭作出决定,草拟、印制,签发文书,下午14时银行一上班,就带着手续,赶赴银行扣划,直到晚21时许,6.73亿元款项全部划扣到位,各方心中的石头才落了地。

 “如果法院不及时协调各方解决问题,案子多耽搁一天,我们的损失就是十几万啊!武汉中院充分兼顾各方利益,第一时间解决争议,充分体现了武汉中院执行高效、司法为民,为武汉中院的执行工作点赞!”被执行人事后感激不已。

 (原载于《人民法院报》2019年9月18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