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登记下就能打官司?​法官: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

2020-01-13 10:27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董星星)口头报案登记一下就可以在法院打官司了?7日上午,记者来到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体验立案过程。法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如有纠纷向法院起诉,应当满足三个基本条件,提交起诉状,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和基本的证据材料。

“我想打官司,想离婚,但我妻子户籍不是我们新洲的,人也找不到了。”7日上午9时,新洲区法院立案大厅刘法官接到一位男子咨询电话。男子表示自己是新洲人,与妻子在新洲区登记结婚,现在妻子下落不明,自己也不知道妻子的身份证信息,怕这种情况法院不能给予立案。

刘法官听后,告知男子最好到被告所在地起诉,如果不知道身份证信息,可在新洲区民政部门调取信息,只要资料齐全,也可在新洲法院立案,目前湖北省开通了跨域立案制度,网上立案后由新洲法院将材料推送至女方所在地法院,再由当地法院受理。

刘法官表示,像电话中男子的情况,属于被告对象信息缺失,可以到相关单位获取信息。打官司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因同名同姓的人很多,仅有被告的名字,无法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这个明确的被告应当包括对方准确的姓名或者名称、性别、住所等明确具体的信息。有了具体信息,也方便法院后续开展送达。

为了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刘法官建议,当与他人发生交易往来时,应当注意保留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信息当事人自己可以获取,如果由国家机关保管的信息,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

10时30分,李女士(化姓)来到立案大厅,记者注意到,她自己带着两份立案材料。李女士表示自己是代理人,材料是自己准备的,父母因被机动车撞伤,在家养伤不便出行,受父母委托,她将父母的案子分别起诉要求赔偿。

一周前,李女士咨询时,接待法官告诉她需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写明原告是谁,要告谁,告什么,为什么告,并提供基本证据能够支持她的诉讼要求。随后,法官给了李女士一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证据清单,请她按照清单内容补充证据材料。

熊法官告诉记者,诉状可由当事人自己写,如果当事人实在不会写诉状,可委托律师或亲朋好友代写,目前新洲区政府聘请了律师定期到社区、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当事人可向公益律师咨询。记者注意到,立案大厅内贴了相关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我准备的都齐全吗?是不是可以立案了?”李女士问道。接受材料的熊法官看过其材料后,告知其诉状准备不全,李女士告了三名当事人,每份材料却只有1份诉状,按照规定,诉状需要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被告,需增加一份诉状。随后,熊法官告知李女士法院可为其复印,李女士舒了一口气。

随后,李女士使用微信扫码,提交了诉讼费,在法官指导下填写了送达文书确认书。

“为什么要我填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1时,梅先生交完材料缴纳费用后,正准备走时被法官喊了回来。“需要你本人确定被送达地址,方便我们将诉讼材料送到你确定的地址。”熊法官向梅先生解释道。在立案材料全部完成后,当事人还需要填写一份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整个立案过程才算完结。

“当事人来立案提供的信息越具体,后期打官司才会更可靠。”立案庭刘法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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