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李莉荣审理行政案追求双赢

图文:审案好比跳芭蕾 需要讲究平衡

2019-03-21 08:53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梁学东 王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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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李莉荣法官(法官席居中者)在庭审中

随着城市的发展,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大宗土地使用权招投标等新型案件涌入法院。近五年武汉中院审结的行政案件同比上升80%,如何化解发展遭遇的阻力与阵痛,成为武汉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莉荣每天都要面对的“功课”。
    审理八旬爹爹告区政府案
  “李法官,我还没签补偿协议,房子就被强拆了,我一个80岁的老头子,被迫在外地租房住。”说这话的是张爹爹,2014年初,他所住的楼栋被划入武汉市某区房屋征收“红线”范围,短短4个月,楼上的四层住户均同意拆除房屋,只剩住在一楼的张爹爹未谈妥补偿协议。
    为了赶工程进度,征收部门拆了上面四层房屋。虽然没有拆张爹爹的房,但大量建筑垃圾堆积在张爹爹家的房顶和四周,墙壁开裂,断水断电,安全起见,张爹爹于同年7月搬离。
    2015年9月,张爹爹将区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区政府的拆迁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房屋居住权,并请求赔偿损失。
    李莉荣了解到,区政府就补偿问题多次派人跟张爹爹协商,但张爹爹拒绝和政府商谈,市政工程进展受阻。
    区政府拆的是“别家房子”,道理上没错,但张爹爹的困境就摆在眼前,怎么办?26年行政审判生涯,让李莉荣练就了一套“平衡术”,她一方面准确适用法律,认为区政府未尽到“注意义务”,损害张爹爹对房屋的合法居住使用权,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另一方面,她主持三次庭审,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争取张爹爹及其儿子的配合。最终,关于张爹爹房屋居住使用权受侵害的起始时间和损失、赔偿数额认定等几个焦点问题,双方的分歧不断缩小。
    2016年8月,武汉中院判决确认被告区政府掩埋房屋行为违法,限期赔偿张爹爹5.6万余元。判决后,区政府积极履行了赔偿义务,张爹爹马上签署了《房屋补偿协议》,拆迁项目顺利推进。
    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在李莉荣的参与下,武汉中院行政庭妥善化解国博中心、机场二通道、鹦鹉洲长江大桥、轨道交通四号线和六号线建设中遇到的纠纷。她说:“保障相对人权益与支持地方发展并重,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就好比舞蹈演员跳芭蕾,讲究的就是一个‘平衡’,把两种利益平衡好,最大程度争取双方的理解和支持。”
    面对近年来行政案件井喷式增长,李莉荣及其团队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向内“挖潜”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标准诉讼”新模式,对标准诉讼适用的案件类型、审理方式、裁判文书制作等进行逐步探索。截至目前,武汉中院适用“标准诉讼”模式审理案件近200件,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
    李莉荣说:“做行政审判工作,关键就是要把握好平衡,准确找到保护当事人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之间的‘契合点’,兼顾好行政效率和公平正义两种价值取向,希望能有更多的案子实现双赢。”
    2015年至2018年,李莉荣法官共审结案件600余件,结案率超97%,改判发回率仅0.5%。所办理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保护民生十大典型案例,撰写的裁判文书多次在“全国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
    今年2月,李莉荣法官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19年3月21日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