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解决“小”案件 为民办实事

2021-04-07 18:06
来源: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聚焦武汉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小案无小事,小案连民心。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部门联动配合,圆满解决一起涉民生案件,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简析




      案件当事人庄某因其经营客运出租车燃油补贴问题与某出租车公司发生纠纷,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提出确认与出租车公司的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返还出租车燃油补贴5021.44元、出租车公司出具书面道歉等诉请。该案件分至区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经调查,燃油费补贴系由财政局主持发文,运管所负责分配,出租车公司代为发放。那么庄某的诉请就包含确认合同效力的民事合同法律关系、燃油费补贴发放的行政委托法律关系、书面道歉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该诉请涉及不同审判部门所属范畴,涉及追加当事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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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当事人赠送锦旗





群众期望








      经了解,庄某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多次往返与各个主体沟通,无果后才期望到法院能最终解决问题并相信法院能够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官行动




      承办法官本着让群众少跑路、一次性解决问题的原则,积极与财政局、交管部门联系,了解燃油费补贴发放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突破内部职能分工,耐心向出租车公司明法释理,在财政局、交管部门的多方联动下,最终做通出租车公司工作,由出租车公司代为将燃油费补贴发放庄某后,该案以庄某撤回起诉结案。
      4月1日,庄某专程赶到蔡甸法院,送来一面“热情服务 秉公执法”锦旗,表达了他的感谢之情。




案件说“小”,是因为当事人发生争议标的金额5000余元,属小额诉讼范畴。但对于承办法官而言,群众的诉请却无小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诉讼中体验到公平正义、便利效率,是每一名法官不断追求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