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房屋“住改商”纠纷 小区业主逆转告赢了通讯公司

女法官审出精品官司成全国范例

2019-06-28 10:1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梁学东王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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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王薇法官查阅法律资料

“全市疑难复杂的房地产案都汇聚在我们庭审理,责任重大。审好这些案件,就是最大程度地保护民生。”昨日,武汉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五审判团队负责人王薇法官谈及房地产案深有感触。39岁的王薇审理过武汉首例“住改商”纠纷案等大量疑难房地产案,荣获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通讯公司小区租屋建机房成被告
    2011年10月,一家通讯公司承租武昌某小区一处住宅建通信机房。小区其他业主认为机房干扰了日常生活并存安全隐患,遂起诉通讯公司、出租房东,请求拆除通信设备。案件一审宣判原告业主败诉,业主不服上诉至中院,由王薇团队审理。
    “这是武汉法院系统受理的第一起‘住改商’纠纷案,对我们是极大考验。处理不好就易引发矛盾激化。”昨日,王薇法官回忆,“从现场照片看,房屋除留一间房给值守人员外,其他房间堆有大量蓄电池和通信机组,房间地板、墙面负荷过重,公司还将房屋电源改接380伏高压。难怪小区其他业主情绪激动。”
    但通讯公司认为,法律规定的禁止“住改商”行为,应是利用住宅从事生产、规模较大的餐饮及娱乐,或作为办公用房给其他区分所有权人带来噪音、污水、过多外来人员出入等。而这个通信机房,根本不具备这些要件。一审法院认可了通讯公司的答辩,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江城首例“住改商”案业主赢了
    二审开庭时,数十名业主赶到中院旁听。庭审中,被告通讯公司仍坚持认为自己租房建通讯机房不属于“住改商”,机房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不属于经营也就谈不上“住改商”。“本案审理的焦点在是小区租赁房建通讯机房是否属于‘住改商’行为?从公司出示的六项业务分析可见,其业务均系经营行为,而不是所辩称的公益事业,因此该行为应属于‘住改商’。”为审好案子,王薇法官重点学习了物权法第77条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等规定,参考了多篇文献。
    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主和通讯公司拆除通讯设施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从司法裁判的角度对通讯公司进入小区的行为说“不”,对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终审判决后,小区业主们向武汉中院民一庭和王薇法官送来锦旗。
    精品案指导全国同类官司审理
    在2014年省、市法院精品案件评选中,这起小区基站案荣获武汉市法院“十大精品案”,并于当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对全国的房屋“住改商”纠纷的审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2015年至今,王薇法官个人收案632件,结案573件,结案率90.66%,无一差错。她还承担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多项重点课题的调研,并针对离婚案房产分割、房屋租赁、住宅商用、架空层所有权等问题撰写调研文章20余篇。在她的带动下,她所在团队审判员的收案数、结案数持续位列全庭前列,被授予2016年度“武汉市法院党员示范岗”荣誉称号。
    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王薇先后荣获“湖北省三八红旗手”“武汉市劳动模范”“武汉市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今年1月,省高院授予王薇“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19年6月28日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