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01-30 19:40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审判工作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武汉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全部关闭。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和来访接待等诉讼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按照武汉市疫情防控统一安排,我院上班以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立案的,请选择“移动微法院”(二维码附后)、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wuhancourt.gov.cn)进行网上立案。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办理材料递交、来信来访等事项,请通过诉讼服务网、电话、邮寄等平台和方式办理。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最大限度确保诉讼工作有序开展,我院将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短信、电话等电子方式开展线上诉讼活动。如我院安排网上开庭、电子送达及其他线上诉讼活动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配合。

 

六、如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我院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