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14天执结507件,集中发还案款830万余元

2018-09-17 09:38
来源: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作者: 聂南山

        9月14日上午,武汉中院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发还发布会,现场发还(网汇)案款共计830余万元,507件武汉某房地产公司涉众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执行案,在立案10余天后,即全部执行完毕,有力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7年,众业主(买受人)与武汉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江夏区的商品房,合同约定该房地产公司应于当年3月底交房,并于交房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初始登记,逾期则按已付房价款的1‱、0.5%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金。众业主交清全部购房款后,该楼盘迟至当年10月才交付。众业主以开发商违约,合法权益受损为由,要求赔偿。该开发商则以当时所购房屋房价便宜,均价才每平方米5000多元,现房价已大幅上涨,业主获利甚多,不应再计较延期交房的问题;而且延期交房系2016年连续强降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应予免责。众业主对此不予认可,有的认为所交付房屋的质量亦有问题。双方对此争执不下,达不成一致意见。507名业主遂于今年2月先后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月,武汉仲裁委员会先后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该房地产开发商向申请人(众业主)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每套房的业主1-3万元不等)。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众业主于今年8月分两批集中向市法院申请执行。

        因为这批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人数众多,影响面广,个案标的虽小,但总额巨大,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一是市法院高度重视。加强立案、执行的协调配合,开启“绿色通道”,按照“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查控、优先发还”的原则,及时成立专班,制定执行方案,按职责分工积极抓落实,保障这批案件在立案、执行环节都依法有序推进。二是快速依法查控财产。涉众案件能快速执结的关键是快速查控到被执行人财产,工作取得主动。为防止财产转移,第一批50件案件在8月30日立案当日,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且可足额清偿债务,遂迅速作出裁定冻结其账户1000万元;第二批457起案件于9月4日立案移送执行后,严格落实规范执行措施,避免超标的查封,及时释放超标的案款。三是快速责令被执行人配合。虽然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但在9月5日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后,经反复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核对执行标的总额后,被执行人当日就将830余万元案款汇入法院指定账户,我院遂于次日裁定解除了上述1000万元的冻结。四是案件流程快审快查。针对案件涉及人数多,材料收集难,标的额信息等系统录入几万个节点,文书制作一万余份的特点和困难,执行部门统筹调配,集中力量,超常规超负荷,加班加点,统一行动,确保案件快速审查推进。五是案款快速发还。坚持便民为民原则,执行局多次与财务人员沟通,与对口银行协调,早部署、早安排,拟定最便捷的发还方式发还案款。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建立微信群,保证信息及时传达对接,同步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确保申请人及时提交领款账户资料等。经精心筹备,执行局成立了执行案款发还小组,周密组织,科学分工,压缩流程,集中统一办理发款手续,保障发还工作高效进行。60余人现场办理了领取手续,400余人通过网银转账领取了执行款项。

        涉众案件的快速有序执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众多申请人的交口称赞,执行人员表现出的高度敬业精神和严谨细致作风,亦赢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