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告谁、告什么、为什么告 信息越具体官司越好打

本报记者体验法院打官司立案

2020-01-19 14:5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董星星)当事人来到法院表达诉求,法院就可以登记立案吗?近日,本报记者来到新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体验了一把立案过程。法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如有纠纷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起诉状,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和基本的证据材料。“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些信息越具体,后期打官司才会越可靠。”

当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新洲区法院立案庭。“我想打官司,想离婚,但我妻子户籍不是我们新洲的,人现在也不在新洲,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立案?”一名男子打进电话,咨询立案细节。立案庭刘法官耐心接听,听完当事人的情况后,刘法官对该男子说:“现在有了新的制度,你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刘法官继续向男子解释,按照之前的制度规定,必须到被告所在地立案。但是,目前湖北省开通了跨域立案制度,可以网上立案后再由新洲区法院将材料推送至女方所在地法院,再由当地法院受理。“哦,知道了,现在有了这个制度确实很方便。”得到刘法官的详细回复,该男子为这一制度点赞。

10时30分,李女士(化姓)带着自己准备的两份立案材料,来到立案大厅,熊法官接待了她。李女士表示,父母因被机动车撞伤,在家养伤不便出行,受父母委托,她将父母的案子分别起诉要求赔偿。

一周前,李女士咨询时,接待法官告诉她需提交起诉状,起诉状需写明原告是谁,要告谁,告什么,为什么告,并提供基本证据。随后,法官给了李女士一份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证据清单,请她按照清单补充证据材料。

熊法官告诉记者,诉状可由当事人自己写,也可委托律师或亲朋好友代写,目前新洲区政府聘请了律师定期到社区、村进行免费法律咨询,当事人可向公益律师咨询。

“我准备的都齐全吗?是不是可以立案了?”李女士问道。接受材料的熊法官看过其材料后,告知其诉状准备不全,李女士告了三名当事人,却只有一份诉状,按照规定,诉状需要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被告,需增加一份诉状。随后,李女士在法官指导下填写了送达文书确认书。

刘法官表示,在立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被告对象信息缺失的情况。“当事人来立案,提供的信息越具体,后期打官司才会越可靠。”刘法官告诉记者,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被告准确的姓名或名称、性别、住所等明确具体的信息。有了具体信息,也方便法院后续开展送达。为了保障个人合法权益,当与他人发生往来时,应注意保留对方的身份信息。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信息当事人自己可以获取,如果由国家机关保管的信息,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

(原载于《楚天都市报》2020年1月19日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