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法官制服的变迁:定格四十年的青春记忆

2019-01-30 14:45
来源: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夏胜红

 1987年,我大学毕业进入江岸区法院工作至今。闲时整理老照片,尽管有些已斑驳不清晰,却见证了我在法院32年的工作生涯,也见证了基层人民法院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璀璨岁月!

 法官制服是最形象、最独特,也是最具隐喻代表色彩的司法符号,其演变过程直观地反映了我国法院角色的定位及调整。法官制服的每一次演变,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理念的嬗变和司法文化的更新,都从侧面折射了法治文明的不断发展,彰显着法律的神圣与庄严。

 第一张照片,是我头带大盖帽、肩扛肩章与家人的合影!大约是1998年前后拍摄,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当时有不少女干警都像我这样身穿制服拍艺术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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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年,我国法官开始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穿着制服。这类军警式审判服先后有84款、90款、95款,分别有夏装、春秋装、冬装三种。90款、95款只是在颜色和材料上略有变化。这种佩戴肩章和大盖帽的审判服,是军事色彩较浓的军警式制服,兼有行政化色彩。它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是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相适应的一种着装模式,它意味着法官主动、积极打击犯罪,法官与检察人员、公安人员处于惩治犯罪的同一战壕。

 第二张照片,拍摄于1999年,是我与同事在一次全院干警大会后的合影。在这张照片中,我俩都穿着带肩章的深蓝色春秋装审判服、已没有配带相配套的大盖帽。当时的审判工作中,也没有要求审判员和书记员配带大盖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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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的背景墙上红色宣传展板写着“高举邓小平理论…… ”,那时改革开放的步伐稳健有力,已进入经济法治时代,法律也逐渐变成调节人民日常生活的准则。1998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拉开了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序幕。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开始明确审判人员的职责,通过审判长选任制等形式,发挥合议庭职能,着力纠正“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通过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增强诉讼的对抗性,人民法院处于居中裁判的角色越来越明朗、行政色彩越来越弱化。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国际间的司法交流不断增多,对法官的形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为更好的展现中国法官的公正形象,自2000年起人民法院对审判服进行改革。新式制服主要包括法袍和黑色西服式制服(春秋装、冬装)。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法官恪守并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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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张照片中,我身穿2000式法官袍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时,在本院法庭主持调解,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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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张照片中,我身穿2000式法官制服夏装,作为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与执行局领导一起,接受当事人向本院执行局赠送锦旗。

 2007年,法官制服中的夏装上衣改成浅月白色,下装改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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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逐步推进司法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类司法人员职责权限更加明确,职业发展渠道更加畅通,人员结构更加优化,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7年,法官服夏装又变成深灰色,材料和质地更为挺括。其面料款式之变,展示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审美观念的转变,也蕴涵着服务理念的提升。

 我随着岁月慢慢变老,而时代却随着年轮飞转越发年轻。我非常庆幸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沐浴在改革开放的春风里,沉醉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征程里,尽管制服几次变化,但不变的是我们肩上的使命,不变的是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