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疫情期间发放执行案款十亿余元

2020-05-19 09:38
来源: 湖北日报客户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汤炜玮、通讯员王田甜、朱璇)5月18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获悉,武汉中院建立涉企案件立审执协调机制,围绕防疫大局和复工复产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对冲疫情对正常社会的抑制力。今年3至4月份,武汉中院执行和解案件30余件,和解金额近亿元,发放执行案款十亿余元,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快速恢复生产。

推迟付款日期,促拍卖房成交

湖北某科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被依法破产清算,武汉中院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2019年12月30日,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名下42套房产在淘宝网上公开拍卖,但全部流拍。拍卖结束后,武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但依照法定程序须于2020年1月31日10时至2020年2月1日10时第二次拍卖,线上公告发布后,咨询及报名参加竞拍者寥寥。

“法官,现在疫情这么严重,谁还会有心思买房子?如果再次流拍,债权人的钱就没法还了!”

考虑到疫情对竞买人心理、参与商业活动不方便等影响,黎伟雄法官将竞拍人支付余款的时间从“拍卖成交后3日内支付”延长至5日,后又延长至2月29日。

调整拍卖措施后,竞拍人的积极性明显增加,共交纳13套房屋拍卖保证金,其中9套房屋拍卖初步网络成交,成交价2031万元。

找案外担保人,助餐厅复工

“法官,请不要扣我的钱,我保证还债,可如果没有钱,我就要破产了!”

程某经营一家餐饮企业,因欠债未还,卷入一场官司。春节前,武汉中院执行法官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冻结了程某的企业账户。不料疫情突发,程某的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亏欠大笔员工工资,企业步履维艰。

执行法官十分理解小微企业的在“后疫情时代”的艰难处境,在核实了程某的经济状况后,反复多次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提出案外人提供足额担保的方案,成功解封程某的账户资金,帮助餐厅恢复经营,也保住了数十名员工的“饭碗”。

网络变卖,维护企业司法权利

2013年,因在商业黄金地段购置房产办酒店,吴先生向银行贷款1.54亿元,以贷款所购商业用房为抵押,某房产置业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保证担保。2018年3月,吴先生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本息,经银行催讨,法院核实,吴先生确无力偿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时至2019年11月,被执行人仍未全部履行。武汉中院法官根据调解书内容,依法查封了吴先生用以抵押的2.1万平方米的商品房。

2019年12月18日,在法院主持下,吴先生的房产在网上进行拍卖,但流拍。当日,武汉中院应银行申请,冻结担保人某房企1.5亿元银行存款。

“根据法律规定,直接扣划企业资金即可结案。但若直接扣划,则该企业会在可能的后续诉讼执行程序中丧失首封权和抵押权,权利无法得到保证。在司法程序上,可能导致新诉讼、新执行、新评估、新拍卖等因素。”武汉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李全胜介绍。

为缓解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困难局面,法院积极与银行沟通,继续推进标的物的网络拍卖。2020年2月1日,吴先生的房产二拍流拍,银行再次申请扣划企业账户存款。4月17日,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在取得银行理解的前提下,法院果断决定将标的物进入变卖程序,给出60天缓冲期,帮助企业联系买家、促进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