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叮!微信到账1373元……”

2021-04-12 09:04
来源: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编者按:为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努力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我为群众办实事”专栏,聚焦武汉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3月5日,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快审团队罗燕红法官快速调处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随着原告微信响起一声:“叮!微信到账1373元……”双方矛盾得到圆满解决,原告当即向法院撤诉。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17日,原告何某与被告袁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何某将江夏区藏龙岛栗庙新村A区房屋的一单间出租给袁某,月租金和押金均为550元,租期3个月。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期间,袁某换了个大单间,双方协商租金650元/月。2020年10月23日,何某发现租客袁某已回老家,房租却未结清,多方联系未果后诉至法院。

罗燕红法官首先查看了双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显示,双方于2020年10月21日结算时,对欠的租金、电费及抵扣的租金均没有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袁某对当月居住的21天何某要收一个月的租金不能接受。

了解到争议点后,罗燕红法官开始在心里“算起账”:双方的争议不大,而租客袁某是一位在校大学生,具备相当的文化素养和一定的法律常识。于是罗法官决定直接做袁某的工作。罗法官拨通了袁某的电话,耐心的告诉袁某: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最后居住的21天,租金会按21天进行裁决。袁某电话中予以认可,并让法院计算一下他需要支付的租金,希望调解结案。罗法官总体计算后告诉袁某,按微信中双方认可下欠的租金1368元,电费90元,最后居住21天的租金440元,抵扣押金后,加上诉讼费25元,其应支付何某1373元(1368元+440元+90元-550元+25元)。考虑到袁某在外地,案件标的小,为减少成本,罗法官建议袁某直接通过微信支付给房东何某,法院再通知何某撤诉。电话一结束,袁某就将微信转账给何某的截图发过来了,何某表示没想到案子处理这么快,他同意马上撤诉,并对法院高效快速了结纠纷表示十分满意。



【结语】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起看似很小的案件都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很大程度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期待值。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具体到司法案件的处理,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