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4-18 08:30:00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是市法院机关本级,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 “三公”经费预算643.50 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83.48万元,增长14.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35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64.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控制出访团组的申报,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5.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77.4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57.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195.7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我院受理各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执法办案用车需求增大;二是办案业务用车老化严重,急需更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18.3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62.7万元,比2013年预算减少2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降低公务接待费总体支出。

   


编辑:
文章出处: